土地出讓金不能成“監管盲區”
2015-07-15 17:34: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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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第六巡視組對杭州市的巡視反饋意見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等領域腐敗案件多發,一些公職人員在征地拆遷中以權謀私。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規定》除了列舉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要環節和手段外,提出了嚴禁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要求有關部門在地價評估及土地出讓起價確定時降低價格,批準減免、延期支付或者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制定或者獲取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等行為規范。(7月15日,浙江在線) 長期以來,各地土地出讓金因收支明細處于公眾監管視野之外、去向不明而飽受詬病。曾有北京市民向審計部門申請公開北京市土地出讓金違規使用情況,卻被以“公開可能對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由遭拒。特別是,近些年來伴隨著房地產事業的“高歌猛進”,城鄉一體化的迅速進行,土地出讓的規模和涉及資金也是水漲船高。巨大的資金,再加上監督的缺乏,極易滋生各種土地出讓金的亂象,甚至會誘發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這些都是對于群眾利益的一種變相侵害,與建立土地出讓金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馳。 在基層實際情況中,土地出讓金違規使用并不少見。審計署曾在2008年和2010年先后公布對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的審計調查結果。2008年公告顯示,11個城市違規使用出讓金83.7億元;2010年公告顯示,抽查的13個市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于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有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 土地是國家一項重要的公共資源,且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應當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所以有足夠的理由,土地出讓金的收支明細理應在公眾實現監督之下來運行。由此,出于對人民負責的角度,“土地賬”決不能成為淪為一筆不明不白的“糊涂賬”。而要規范我國的土地出讓金制度,就必須要強化對于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建議成立以各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住建廳三方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定期對省內各市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與支出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并限期整改。每期檢查結果要記入當年地方政府年終考核成績,提高地方領導的重視程度。每年末應把本年檢查的結果、存在問題以及整改情況進行公告,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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