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泉州打工的龍巖姑娘黃麗和云南小伙林平,是一對同居戀人。三個月前,得知黃麗懷孕,兩人便商量結婚。孰料,準岳父岳母提出了男方給付16萬聘金的條件,并揚言:“要么給16萬,要么讓阿麗打胎,沒商量。”(7月9日《海峽都市報》) 如果沒有16萬聘金橫亙其間,這對準夫妻眼下應當處在談婚論嫁的喜悅之中。可現在,這場風波不僅鬧進了派出所,且升級到了準岳母非拉女兒去墮胎不可的地步。無奈之下,準親家公只得傾其所有湊夠6萬元,準備過幾天趕往泉州救急。 這6萬元可是林家的全部,縱使這樣,也與16萬相距甚遠。即使準岳母松口,這對準夫妻的婚禮費用、胎兒孕育、分娩及產后撫養開支都將面臨困境。而從近三個月雙方僵持的情況來看,聘金松動的可能不大。倘若準岳母固執己見,男方被逼背負巨債,則他們的處境必定更加艱難,從而給婚后的生活蒙上陰影。 都是為人父母,何苦要置女兒于艱難之地?其實,黃母也有自己的苦衷:黃家家境不好,黃麗還有一個未婚的弟弟。說穿了,即其弟弟的婚事就全指望于姐姐的聘金了。或許在當地,無論彩禮或聘金都是約定俗成的風俗,黃母亦未覺得有何不當之處。若聘金不能兌現或不足,僅憑現有的條件,黃麗弟弟的婚事則可能很渺茫,這在具有濃厚“養兒防老”及“重兒輕女”觀念的家庭,將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從這個角度來看,黃母在聘金上的固執與堅持,就不再那么讓人不解了。 就在前段時間,四川仁壽有一對情侶,因為男方不能滿足準岳母在鎮上構置一套商品房的條件而雙雙殉情。如果云南的這位準岳母再去步其后塵,苦苦相逼之下,難保不會再現不堪的后果。其實,黃母大可不必如此“死磕”。與其在聘金上僵持,讓雙方“受傷”,不如退后一步,代之以祝福。若小輩們稍后事業有成,再來全力幫扶黃麗的弟弟,不是一件兩全其美的大好事么。 當然,即使黃母誓不相讓,從法律上亦無法阻止這對準夫妻的婚事。但國人根深蒂固的孝順觀念使他們不可能這樣做。因此,需要從宣傳移風易俗,改變舊的傳統觀念入手,摒棄不顧現實、索要高額彩禮聘金及大操大辦的惡習,而代之以新的節儉之風。更重要的是,大力推進地區間的均衡發展,逐步實現小康,讓物質條件不再成為制約年輕一代成家立業的桎梏。只有到那時,類似索要高額聘金向兒女們施壓這樣的現象才不會再現。 不過,當下就黃母來說,即使家境再差,縱然為了兒子,亦不應用其力所不能及的16萬聘金去折散這一對美好姻緣。因為,您是嫁女,而不是賣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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