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拍裸照,錯不在全在管理者
2015-06-02 10:20:4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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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針對在故宮內拍攝裸照事件,故宮回應稱這一行為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日前,名為“WANIMAL”的網民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組在故宮博物院內拍攝的裸照。一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故宮擺出造型,其中一張照片中女模特騎坐在螭首上,照片經網絡傳播引發社會爭議。(6月2日,京華時報) 故宮拍裸照,明顯是違反了法律和相關規定。首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次,故宮博物院不僅僅是公共場所,還屬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拍攝過程中,存在騎坐古建筑等行為,也涉嫌違規。攝影師應事先告知故宮,獲得其允許,方可進行拍攝活動。 然而,該拍攝者卻置法律于罔聞,置故宮管理人員的勸阻于不顧。可能是相關人對于法律法規不熟悉所致,也有人譴責故宮管理者管理不到位。然而,其中暴露出來更多的卻是倫理道德層面的認識缺陷。法律固然對此有規定,但是管理卻不可能無時無刻覆蓋到偌大故宮的每個角落。而道德卻可以成為每個人心中隨時閃亮,并起到約束作用的神圣律令。 透過這件事情,也說明了,我們在關注作為硬約束的法律法規在穩定社會秩序的同時,不能忽視了作為軟約束的道德對于人們行為的約束力。特別是對于這種涉及公眾良俗的事情,道德所起的作用似乎比法律更大。從故宮拍裸照這起行為本身,暴露出來的是人們對于裸露行為本身的認識,及對于藝術本質的認識存在偏差。難道可以說,在公共場合脫得一絲不掛,這是真的美嗎?倘若如此,人和動物有何二異。況且,這位拍攝者專門去人流如織的故宮暴露,此人是不是有暴露癖傾向? 為了糾正上述認識偏差,規范社會公眾良俗,讓真正的美被社會公眾所認可接受,讓丑陋的食物為社會大眾所拒絕排斥,就需要從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入手。借以讓人們知道何為美,何謂丑;要讓人們懂得裸露雖然是個體權利,但是當眾裸卻不能如此任性。任何人都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而是處在社會大環境之中。切記,當你在釋放自己激情的同時,切莫玷污了文物,也不要污染了別人的眼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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