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WANIMAL”在微博上發布圖片,稱“踩點完畢,我在故宮博物院”。 【在故宮拍裸照,不僅不會展現美,反倒讓人感覺輕佻膚淺,是物欲對文物的公然冒犯。】 近日,一組在故宮博物院拍攝的裸照在網上流傳,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故宮方面昨日發布說明,表示事先對拍攝并不知情,工作人員發現后當場進行了制止,并指出相關行為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不過在故宮發布說明之前,當事人和部分網友似乎并不這么認為。如,有個別網友就跟帖表示“這也是一種美,(應當)包容”。 那么,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在我看來,若非當事人刻意吸引公眾眼球,他顯然沒搞清楚何為藝術,也沒弄明白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區別。 雖說藝術難以定義,但什么是藝術,并非沒有標準。不是說拍個照就叫攝影藝術,更不是說拍個裸照就叫人體藝術。從相關圖片看,人物肢體語言僵硬,背景與人物并不和諧,毫無美感。這讓人想起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書店里擺放著的各種人體裸照,不過是以藝術為名的肉體視覺堆砌。這些照片放在那時候,或許還可以騙騙尚未開化的人們,現在還把這當藝術,簡直是在侮辱人們的鑒賞水平。 當然,如果當事人你情我愿,在私密場合下進行拍攝,無論把這當作藝術還是一種情調,也與公眾無涉。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拍攝,又發布在公共場合,就應遵循公共規范,不能隨心所欲。故宮是重要旅游場所,人來人往,公然露點拍攝,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說,還可能引起過往游客不適,有礙風化。試想,如果有未成年人湊巧經過,這種行為是否會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別說故宮不知情,即便是提前申請,想來故宮也不會允許其進入拍攝。 故宮是世界文化遺產,在此拍裸照,也屬于不文明行為。從廣義上講,保護文物包括對文物發自內心的尊重。尊重文物,也是敬畏文化的一種表現。在故宮拍裸照,不僅不會展現美,反倒讓人感覺輕佻膚淺,是物欲對文物的公然冒犯。除此之外,女模特騎在文物建筑螭首上拍照,還可能對文物產生不可挽回的破壞,這種危險動作更應禁止。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趣愛好,這是個人自由。同時,不把自己的愛好強加于他人,也是現代社會的文明準則。故宮不雅照不僅毫無藝術元素,而且妨礙了公共道德,故宮方面完全有理由對這種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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