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送錢的藥企”,不管“收錢的醫院”?
2015-06-01 15:44:3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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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月30日從四川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四川省第一批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名單公布,2家藥企被列入黑名單。據四川省衛生計生委通報,根據《雅安市衛生局關于報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報告》,經核實,決定將四川省梓源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四川康祥醫藥有限公司2家企業列入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5月30日《新華網》) 四川省設置的“醫藥購銷商業賄賂黑名單”,已經有兩家醫藥企業“不光榮上榜”。他們的規定相當嚴厲,凡是上了黑名單的醫藥企業,兩年內將不允許四川所有醫院采購他們的藥品和設備。有了如此嚴厲規定,就會讓“想送錢”的醫藥企業有所畏懼。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感覺這種辦法還是可行的。 但是,這次通報卻少了一個“人”。筆者無論如何尋找,都沒有發現對醫院的說法。監管“送錢的藥企”,不管“收錢的醫院”?這是讓人困惑的。 行賄和受賄其實是一樣的。從一個角度來說,更多的行賄實際上是被動的。杜絕醫療環節的行賄和受賄,要理清源頭的困惑,要找到問題的所在。想起一起轟動全國的國際藥企回扣事件,這家藥企的很多醫藥代表都被處理了,這家企業也因為自己的行為被限制商業行為。遺憾的是,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對涉事醫院處理方面的新聞。也可能是沒有涉及醫院,“沒好意思”對自己的醫院下手。也可能是已經處理了,但是想“家丑不外揚”。試問,這樣的處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嗎? 建立“醫藥購銷商業賄賂黑名單”是不錯的辦法。但是,這樣的黑名單模式不能只監管藥企,而不去監管醫院。正確的做法有兩種:其一,將這個“賄賂黑名單”改成綜合性的“行賄受賄黑名單”,將那些有問題的醫院也涵蓋進來;其二,在建立“賄賂黑名單”的同時,還要建立一個“受賄黑名單”,監管藥企也要監管醫院。 只發布藥企名單,這不公平。這就猶如“只抓嫖客”或者“只抓小姐”,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豈能在監管上厚此薄彼?如果只是這樣,我想這樣的現象就會依然發生,這些被“護犢子”的醫院,雖然不能采購名單上的企業產品了,可是他們依然可以尋找其他“送錢的藥企”去合作。 所以,黑名單不能只有藥企沒有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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