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規范網媒的轉載秩序,變相削弱了“法定許可”的效力。要從《通知》變成網媒行業性的集體行動,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 22日,國家版權局正式下發《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通知》一經披露,引發輿論熱烈討論。 多年來,傳統媒體辛勤采集的新聞作品,成為網媒“免費的午餐”,傳統媒體苦不堪言。有媒體曾提起版權訴訟,網媒賠付的轉載費用卻十分有限。傳統媒體的版權權利若長時間得不到有效保護,勢必影響其創新力和競爭力。長遠看,對文化繁榮和媒體融合更加不利。 也正因此,去年黨中央、國務院曾發布《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媒體建立健全版權合作機制,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要實現這個目標,規范網絡轉載的版權秩序勢在必行。此次國家版權局下發的《通知》,依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網媒轉載他人作品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這為促進媒體融合做出了鋪墊。 我國《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使得傳統媒體的作品可以不經其它媒體同意而直接轉載,但得支付稿酬。這個規定,把辛苦采集和生產新聞作品的傳統媒體置于尷尬境地:網媒轉載自己的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發媒體沒啥關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就是——至于稿酬標準,低得可憐。 國家版權局規范網媒的轉載秩序,變相削弱了“法定許可”的效力,規定網媒轉載傳統媒體的作品,須先行和原發媒體進行版權接洽協商,達成協議后才可以轉載。這標志著,我國網媒有望率先成為尊重版權、執行版權保護政策的先行者。對于習慣于把傳統媒體當作“免費奶酪”的網媒來說,無疑是個守法教育機會。不過,愿景和現實總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變成現實,需要諸多的條件護航,就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來說,同樣如此。 我國網媒數量眾多,行政部門的規定要從《通知》變成網媒行業性的集體行動,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誰來監督大大小小的網媒,是傳統媒體自己還是版權管理部門;對于未經授權擅自轉載的網媒如何處理,懲罰的力度多大才合適……這些實踐操作層面的問題,顯然比一紙《通知》更具挑戰性。如果只從字面上限制網媒的轉載行為,法律監督和懲罰跟不上,法律法規的權威和政府部門公信力就會遭受折損。從這個意義來說,下發《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嚴格監管和執法。 本報特約評論員 劉海明 |
相關閱讀:
- [ 02-02]版權保護不應被技術進步甩得太遠
- [ 12-01]“少年不可欺”,版權亦不可欺
- [ 06-24]網絡版權法律保護紅線不可侵犯
- [ 06-24]“今日頭條”被查開啟版權保護新風
- [ 06-19]不可忽略高考滿分作文版權
- [ 06-19]不可忽略高考滿分作文版權
- [ 06-17]保衛新聞版權可借鑒香港經驗
- [ 06-08]“今日頭條”版權爭議的法律邊界在哪?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