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部門發現,不少丟失、被盜二代身份證并未自然消亡,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幾經倒手后被用于犯罪。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公安部將于年底前建立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最大限度防止丟失、被盜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用。(4月21日《京華時報》) 曾經有道很流行的腦筋急轉彎題,“身份證掉了怎么辦?”,答案是“撿起來”。看到這樣的題目,相信很多人會忍俊不禁,不過如果撿起身份證的是別有用心的人,恐怕就笑不出來了。 事實上,目前由于身份證系統的缺陷,居民丟失身份證后,即使做補辦(掛失)處理也不能予以注銷,導致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據專家推算,我國每年丟失、被盜的二代身份證可達數百萬張。這其中大量身份證通過網絡進行非法交易,并被廣泛用于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更是嚴重擾亂了社會的治安秩序。 那么,能不能有行之有效的“亡羊補牢”之技來補上這個漏洞呢?早在2011年,全國人大就通過了關于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按自愿原則錄入指紋信息。無疑,指紋的唯一性對于身份證的安全性保障確實提升不少,但自愿的原則,以及全國并未大范圍的強行推廣,其實功效也甚微。 況且,現行《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這里面存在兩個問題,其一,冒用他人證件處罰力度過輕,與產生的非法獲利和帶來的社會危害不成正比,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其二,遺失的身份證都是真實原件,并非偽造證件,對“二代身份證黑市”的打擊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沒有利益就沒有交換,怎么真正在利益交換的源頭治理才最為關鍵。譬如對于冒用他人身份證開戶的行為,也需要對銀行等相關人員實行連帶責任。有了嚴厲的違法成本追究制度,才能讓更多人意識到法律紅線的存在。在加大違法成本的同時,盡早對于第三代身份證信息的升級,為身份證添加掛失功能才是最能切中要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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