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糾紛攔火車,如此維權應深思
2015-02-03 14:57:4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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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上午,河南省西峽縣數(shù)十名民眾阻攔列車行駛引發(fā)社會關注。西峽縣官方當晚通報稱,阻攔列車通行的民眾是因購房糾紛而起。(2月3日 新華網) 因為與開發(fā)商產生購房糾紛,在多方訴求無果的情況下,西峽縣數(shù)十民眾竟然做出了攔停火車,希望借此擴大事端引起關注的驚人之舉。在這起突發(fā)事件中,鐵路無疑成了最大的苦主,客車被逼停造成晚點,經濟社會效益都受到影響。上道攔車的民眾也沒有達到目的,付出了刑事拘留6人,治安處罰22人的代價,雖然得到了“縣法院對中石公司有效資產實施查封;警方對該公司違規(guī)問題深入調查;西峽縣成立協(xié)調處置領導小組”的答復,但用于購房的畢生積蓄能不能拿回來還是個未知數(shù)。況且,這種把雙方的經濟糾紛轉嫁到無辜的第三方的方式本身就是違法之舉,上道攔車之舉無論出于什么角度,都不值得提倡,理當依法受到懲處。但透過民眾的無奈違法之舉,有關部門就不該好好反思嗎? 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普通民眾,面對擁有強大經濟政治背景的開發(fā)商,如何有效維權,在現(xiàn)階段是一個需要充分挖掘智慧的課題。筆者認為,有效維權需要在情理法之間權衡,把握好平衡點。用違法手段去制止開發(fā)商的違約行為,合情但不合理,更不合法,當然應該禁止。民有冤情,應通過依法合規(guī)的渠道反饋求助,這樣才能既保護自己,不觸犯法律底線,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依法治國要從關系民生做起。從這起突發(fā)事件中,我們看到,民眾的維權意識與法制意識不同步,開發(fā)商的違約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制止是根本原因。提高民眾的法制意識是道綜合題,必須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舉,形成法制宣傳教育的常態(tài)化。制止違法經營是個系統(tǒng)工程,必須從源頭抓起,抓細,抓長,抓常,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規(guī)范經營行為的長效運營管理機制,以依法維權的新常態(tài)推進依法治國新常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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