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買方的政府和醫院,應嚴格遵守規則,將行政身份與市場身份嚴格區分開來】 在中國,藥品采購工作,遠比其他國家復雜。政府集中采購的角色,難以替代。 首先,從質上來講,藥品采購方承擔了很大的額外壓力。在美國,藥品質量在生產環節被嚴格監管,集中采購時基本不需要考慮質量問題。中國不一樣,藥品質量問題沒在上一環節徹底解決。醫院面對全國6000多家藥廠、1.3萬多家批發商,甄別質量的困難很大。 其次,從量上來講,中國大約80%—90%的藥品從醫院賣出。美國相反,80%的藥品通過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管理體系,進入連鎖零售藥店。在中國,大部分零售藥店沒有合格藥師,保險公司也沒有發展起來,形成純商業性的集中采購力量很困難。此外,中國藥品銷售量增長速度太快,醫藥利益鏈沒有切斷,也使情況更顯復雜。 藥品采購的三大要素,質量、價格、供應,均須兼顧。而中國人口眾多,需求多樣,且財力不強,因此很難一一滿足。在當前醫藥不分、未能“三醫”聯動的情況下,藥品集中采購,肩負著太多的責任。美國的醫改,是要讓一輛設施齊全的公共汽車,再擠上3000萬人;而中國的醫改,是要打造一輛大車,讓14億人都上車,藥品行業還要管產油、加油等。 在復雜的局面下,中國的大醫院如何實現帶量采購藥品,發揮團購優勢,并保障供應呢? 首先,應界定誰是藥品的買家。最理想情況,是保險作為買方。但目前,患者通過處方得到藥品,醫院是事實上的買方。同時,政府也難以擺脫買方角色,因為社保通過支付制度改革,正在同醫院進行聯合管理。衛生主管部門,在對醫院“管辦不分離”的現實下,正在嘗試代表醫院進行集中采購。此外,公立醫院的創收機制仍未改變,難以代表公眾利益,因此政府也不得不扮演買方。 其次,政府如果明確扮演買方,就應有所擔當,把招標和采購工作真正合一,制定規則,督促落實。賣方沒權利要求買方退出監管,也不應禁止買方討價還價。同時,作為買方的政府和醫院,也應嚴格遵守規則,將行政身份與市場身份嚴格區分開來。政府集中采購成功的關鍵,是“多講買方權利,少講行政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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