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全國總工會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中給工會員工發放福利的相關規定,做了細節性的解釋,以清單形式明確了工會可以發哪些福利。此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在要求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嚴禁年底突擊花錢的同時,也明確要求“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與往年的通知相比,權威部門今年對“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的強調,顯然有其特殊含義。近兩年,在執行八項規定的過程中,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矯枉過正的問題,以遏制節日腐敗的名義停發員工的正常福利,引起了一些怨言。這種簡單化的做法,實際上源于一些決策者沒有摸準中央的文件精神。有關部門如今專門強調正常福利不可廢,其中的深意不可不察。 福利是企業、單位為激勵員工而采用的獎勵性報酬,不僅古已有之,而且全球通行。適當發放福利是合情合理的,既可表達對辛勤工作的職工的關懷與肯定,又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激勵員工在工作中更加努力。事實上,依法依規給勞動者發放正常福利,本身與腐敗毫不相干,也不應是反腐的對象。但是,如何既防范福利變“腐利”,又保障好員工正常福利,卻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對待福利的問題上,有兩點需要明確:其一,不能借著反腐和作風建設的名義,剝奪勞動者享受正常福利的權利;其二,在相關部門發文之后,依然要防止以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為名,重走亂發福利、濫發福利的老路。要在這二者之間取得平衡,關鍵是要有清晰的規定。從這個視角來看,全國總工會此次以清單的形式明確告知哪些屬于正常福利、哪些屬于違規發放福利,讓全國各單位清楚明白地知道政策界限,有助于把好事辦好。 國外一些好的做法,也能給我們提供借鑒。比如,美國多數公司在年初便會將福利標準進行公示,到年終時再根據這一標準,結合企業效益與個人表現去發放獎金和福利;而日本的獎金則根據工資標準來定,半年一次的獎金基本為工資的兩到三倍,根據績效可有所浮動……反觀我國,模糊的福利標準,一方面預留了滋生腐敗的土壤,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單位以“反腐”之名不問青紅皂白地對所有福利“一刀切”。 規則和標準的重要,開車的人最有感悟,因為交規本身并非一系列的禁止性規定,其本質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分享道路的方法。道理與此類似,制定清晰、明確、可操作性強的發放福利規則,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基層管理者、政策執行者在執行中央政令時拿捏不準而導致變形走樣的問題。 在中央有關部門已列出福利清單之后,各單位不妨根據自身情況,讓員工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正常福利。唯有將福利制度真正規范化、透明化,腐敗現象才沒有機會去搭職工福利的便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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