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當好“守夜人” 楊濤 近日,蘭州有關部門發布名為《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屢次排污,社會責任何在》的通報顯示,去年8月至今,該公司連續發生四起環境污染事故。如果蘭州有關方面的確是從防治環境污染、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發布這樣的通報不但無可厚非,而且我們還要為他們送上一陣掌聲。但是,如果出于其他目的,通過所謂的批評來迫使企業就范,以滿足政府的要求,這樣的“選擇性執法”就值得商榷與反思,政府就該好好考慮一下自身的定位。 按道理來說,政府有關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和環境監管部門,對于蘭州石化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必須嚴格執法,不能因為其是央企和納稅大戶就網開一面。所以,所謂批評性通報對于政府機關來說根本不算什么嚴厲措施,甚至可以說姍姍來遲——政府機關以前在干什么?政府在市場經濟中,就應該做忠誠的“守夜人”,要讓市場主體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合法地經營,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 但是,這份姍姍來遲的通報,在蘭州石化方面看來卻有些變味。他們認為,蘭州市政府有關方面之所以大張旗鼓地出臺這樣的通報,“說白了,蘭州市政府就是想讓蘭州石化盡快搬遷到蘭州新區去,以數百億元的搬遷工程挽救蘭州新區目前日漸式微的發展形態。這是一種事實上的逼宮。”蘭州石化稱,“幾萬人的大企業,不可能不出現一點生產故障或事故,就連我們在廠區堆放的一些油桶,現在也遭遇到了環保部門的清查,他們一天能來好幾撥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如果這些說法屬實的話,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義正詞嚴的通報似乎并不那么光彩。 之所以說“不光彩”,那是因為這種行為不符合政府“守夜人”的另一個職責和角色。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政府不光要當好警察,不讓市場主體隨便越矩,同時,政府也要規范好自己的手,權力不能隨便越位。蘭州石化是否需要搬遷,有無能力搬遷,這些本是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政府因為新城區的發展強迫其搬遷,那就是政府權力的越位,是偏離了“守夜人”的角色。 當然,像蘭州市政府這樣嚴厲批評涉及違法排污的央企,本身是很不容易的。在一些地方,政府強行在人煙密集的地方上馬高污染的石化項目,或者對當地石化項目的污染坐視不管,而不顧當地民眾的強烈反對,原因僅僅因為,這些項目的上馬或者生產能給當地政府帶來高額稅收,而他們就輕易地放棄了自身的監管職責,甚至是站在了民意的對立面。這是政府偏離“守夜人”角色的另一面,個中原因就在于,這些地方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有了自身的利益訴求,放棄了中立的立場。 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首先必須打造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府,政府要真正充當好“守夜人”的角色。有關蘭州市政府部門和蘭州石化之間的糾葛,應當回到法治軌道,才能解決好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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