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福利待遇正常與否的界限
2014-12-29 07:36:4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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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嚴格財經紀律,勤儉過節、文明過節,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 《新聞晨報》) 中央禁令出臺之后,部門單位的過節氣氛出現好轉,濫發福利的現象得到遏制。但是,對于福利發放“一刀切”的禁止性規定,很多人也都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平時辛辛苦苦工作,卻在節日期間兩手空空,不免打消職工的工作勁頭。所以說,通知中關于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無疑令人精神為之一振。 其實,對于福利待遇禁止發放的做法,《人民日報》就曾經刊文指出,個別執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了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可以說,在當前的高壓態勢下,對于福利而言,不敢發、不能發、不讓發已經成為了一種共識。于是,哪怕是一丁點安慰職工內心的福利,都已經被取消。比如,期待單位中秋節發幾個月餅,也都成為了奢望。 事實上,按照中央的規定,福利不是不能發放,而是應該有個度。也就是說,正常的福利待遇不該被禁止,需要禁止的只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項目內容。但是,從這個方面而言,什么是正常的福利待遇,包含了哪些種類,發放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等等,都沒有細化和具體。如此而言,作為單位負責人,缺乏發放的相關操作標準,如何能夠給職工發放福利呢? 畢竟,近兩年來,因為發放福利而受到處分的負責人不在少數。在一系列禁令面前,單位負責人不敢擅自發放福利,唯恐觸犯黨紀國法,進而受到嚴懲。由此,缺乏對正常福利待遇的進一步細化,單位負責人如何理解規定,又該如何把握所謂的“正常”概念,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發放福利,可能會讓自己犯錯誤,不發放福利,則會引發職工的強烈不滿,作為負責人,確實面臨著兩難的選擇。 應該說,既然中央已經明確規定應該發放正常的福利待遇,就應該予以具體和明確,讓公眾一目了然。比如,對于福利待遇的發放標準,種類、項目等等,都作出詳細的規定,使之具有現實可操作性。通過明確和細化的手段,可以將之前的不透明化的福利待遇發放方式,置于陽光之下,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空間。 根本上而言,福利待遇是職工的應得利益,應該得到保障,關鍵是如何發、怎么發,如何確保正常發放。鑒于此,就應該避免粗線條規定,讓福利待遇發放更加清晰具體,更加規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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