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上下班乘坐公交車,每月最高可享受60元的補助。15日,記者從漳州市政府獲悉,漳州準備從明年3月1日起,在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推行公交通勤卡,以提高公交乘坐率。(12月16日《海峽導報》) 在低碳生活和綠色出行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的當下,引導和鼓勵市民出行均優先選擇乘坐公交車非常有必要。這不僅有利于緩解城市的交通擁堵壓力,而且可以改善空氣質量。但是,為了引導市民選擇乘坐公交車出行,就對公務員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干部上下班乘坐公交車發放補貼,讓他們搞特殊化,在筆者看來,這種鼓勵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車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權力自肥行為,讓公務員享受法外福利。 公務員上下班,與其他行業職工上下班沒有本質區別,選擇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下班以及花費多少上下班的路費,都是與公務無關的個人私事。在歐美國家,很多高官都是自掏腰包開車、坐車上下班,這是很正常的事,為什么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就不行?從這個角度說,政府給公務員上下班乘坐公交車發放補貼實質上是另一種形式的公車私用,只不過這輛公車用補貼方式代替罷了。 政府對公務員上下班發放公交補貼,以及發放其他補貼,都是花費納稅人的錢財。從程序正義角度說,應當先征求納稅人的意見,只有納稅人同意了才可以。納稅人為自己上下班乘坐公交車掏錢買票之外,還得額外為公務員上下班乘坐公交車支付一定的車票,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福利分配模式。 地方政府出臺對公務員上下班乘坐公交車發放補貼政策,歸根結底是一些決策者腦子里,有著根深蒂固的特權思想,始終把公務員當成特殊人群,這也是老百姓覺得廣大官員和公務員離自己非常遙遠的原因所在。進一步說,如果決策者不鏟除這種特權思想,也很難真正推進接下來的公車改革。 總而言之,政府鼓勵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車的政策方向沒有錯,但是只是對公務員上下班發放公交補貼的思路卻錯了。就算要以發放公交補貼方式引導和鼓勵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車,應當是面向全體市民發放。相反,只有公務員享受公交補貼,而其他群體享受不到,只會激起民眾的反感和不滿,損耗政府公信力和政策善意。另一方面,尤為重要的是,決策者應當鏟除腦子里的特權思想,在出臺決策時,應多站在老百姓角度考慮,而不只是照顧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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