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新京報》對民眾憲法意識做了相關調查,在1197名受訪者中,完整讀過憲法的僅15.7%,完全沒有讀過憲法的有33.2%,而讀過但未讀完的占到51.1%。(12月4日《新京報》) 囿于調查樣本有限,15.7%的數據或不能精確反映現實情況,但它基本能真實展現憲法的尷尬——日常生活中,百姓對憲法不了解、不關心。甚至于,如果不是“國家憲法日”這樣一個節假日的形式推動,這種尷尬本身都可能不被喚醒,更不可能為人所知。僅此一點,便能窺見“國家憲法日”設立的意義,它至少能或多或少地喚醒、強化人們的憲法意識。 問題在于,“國家憲法日”一年才一次,且僅有一天時間,能多大程度增強人們憲法意識須打上問號;況且,節假日畢竟只是個形式,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百姓“不關心憲法”的實情。因此,要讓百姓從心底里真正愿意關心、了解、學習憲法,還須找到其與百姓生活不可分割的關聯。 一方面,憲法其實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憲法的本意是“組織、確立”的意思,它規定國家政權的組織,確立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我國的憲法是人民憲法,最核心訴求在于保障人民福祉。現實情況也的確如此,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的物質生活,選舉與被選舉、監督政府依法行政、輿論監督等精神方面的權利,都有憲法作為根本保障。在很多人文社科著作中,憲法都被視作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武器。另一方面,憲法是百姓監督其他法律運行、政府執政、公權力行使正常與否的終極參考標準。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的運行,須以不超出憲法效力為前提。從這個角度看,憲法關涉百姓的諸多權益,是百姓自我保護、對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與扭曲變異公權力對抗的頂級保護傘,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虛無”的舊有印象。 既然憲法如此“接地氣”,為何老百姓覺得它“遙不可及”?除了憲法內容的確“高大上”,不如具體法律法規來得有趣、實用外,還因多種因素阻撓了憲法與百姓的關聯。一是,盡管憲法有著最高的效力、最大的權威,但依然不時出現單位或個人“違憲”之舉,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腐敗官員,將公權力異化成亂作為、謀私利的手段,傷害了百姓對憲法的尊崇;二是,一些高校在教授憲法時,存在“空對空、虛對虛”的情形,課堂上缺乏個案、例證、比較,個別不懂法的教師甚至過度放大憲法的“疏遠感”,讓其在學生心中的形象是“舅舅不疼姥姥不愛”。此次調查顯示,完全沒讀過憲法的受訪者中,學歷在碩士及以上的比例達到37.7%,原因或許就在于此。 此外,許多學習法律的專業人士偶有忽視憲法,做出違憲行為,損害了憲法對百姓的“保護”之效。如法官作出明顯不合理判決、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等。 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實施的重要性毋庸贅言。此前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大篇幅聚焦憲法,不僅提出“依憲執政”,還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培養全體國民的“憲法至上”信仰。在“依法治國”成為舉國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時,作為萬法之母的憲法,更應破除阻撓貼近公民、拉近與百姓關聯,而規范公權力秩序、完善高校憲法教學、重塑法律人士對憲法的尊重,即是題中應有之義。 至于普通百姓,須明白“依憲治國沒有看客”,只有了解、關心和學習憲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治社會。只有學會用憲法標準檢視政府部門行為,才能監督公職人員作為,規避扭曲公權力對自身的傷害。(唐金鳳) 觀點延伸 向憲法宣誓 更要依憲行事 憲法是國家機構產生的合法性來源,國家機構也必然要受憲法的規制,要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與義務。國家公職人員不但要向憲法宣誓、懂得憲法,也要了解體現憲法精神的基本法律,才能依憲依法辦事。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以及一系列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很多法律法規中都有具體體現,比如物權法、刑事訴訟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 毋庸諱言,依憲依法辦事,也許會讓國家公職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犯難。走程序往往耗費時間,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還不一定能達到官員心目中的效果。如果上司的文件、指示與憲法法律相抵觸那就更加麻煩。因此,除了向憲法宣誓之外,還必須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讓憲法在實踐中真正管用。 只有對憲法條文有深切認知,對憲法精神切實的把握,才能把憲法原則真正落實,從而讓憲法保障好人民權利,憲法就一定不會僅僅只“熱”這一天。(新華社記者楊維漢、鄒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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