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海南省內所有公立醫院將推行“先診療后付費”服務模式,以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12月1日《海口晚報》) “先診療后付費”,用老百姓的話“翻譯”一下就是“先看病后給錢”,對那些自己或家人發病突然,一時難以籌措足額醫療費用的患者和家庭來說,就不會因為一時缺錢而耽誤對患者的救治了。按照海南省有關通知的要求,“先診療后付費”實施范圍涵蓋所有公立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面非常廣。 “先診療后付費”模式的推出,對緩解當前部分群眾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必然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以上這些“利好消息”其實是我們單純站在患者的角度得出來的判斷,而患者去醫院看病求醫,從來都是醫患雙方的一種“雙邊活動”,所以就不能僅僅考慮患者的利益而罔顧醫院一方的利益。實際上,“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在給患者帶來利好的同時,卻對醫院的診療活動、軟硬件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醫保報銷體系還沒有完成全國范圍內的統籌結算之前,本省與外省患者就醫、醫保結算聯網等具體的問題,就意味著醫院要在設備升級、人員培訓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與此同時,“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實際上意味著賦予了患者更多的主動權,而醫院卻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 所以,要想讓“先診療后付費”制度能夠順利落實,并且得到醫患雙方的共同認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推廣,則就必須做好各項配套工作。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做好患者的“個人征信系統”的配套工作,也就是海南省有關方面表示的,實行患者就醫誠信等級管理,督促患者自覺付費。對經督促仍不交欠費患者,在欠費未糾正前暫停其醫保待遇資格,在其繳納下年度參保(合)費用時,責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費用后再允許參保(合)。 只有醫院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醫院才有動力落實“先診療后付費”制度。而患者加強個人誠信意識,用心呵護“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只有醫患雙方的互贏互利,新制度才具備可操作性和存在基礎,在切實推行中不違背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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