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記者從“反家庭暴力媒體對話會”了解到,今年,國務院法制辦在就反家暴法立法工作征求各方意見,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來,遭受過父親和母親的體罰。(11月25日《新京報》) 家暴問題嚴重的程度,數據足可說明一切。在既有的權利構架下,除了一部全國性的法律之外,基本上在其他渠道上都行之于路上。盡管家暴問題年年談,然而實際情況并不理想,家庭暴力還普遍存在并滋生了各種變種,尤其是在對子女的教育上,“棍棒之下出好人”的體罰式教育,依然有著根深蒂固的土壤。比如前些年被人視為“狼爸”、“虎媽”的個別家庭教育方法,依然得到許多認可。 這與傳統中國的家庭及社會倫理密不可分,準確說已然進化為一種習俗。比如孩子不聽話,父母將其棒打一頓,或者對其進行人格上的污辱,這在國外可能是犯法之事,但在國內,這種情況卻司空見慣,更不會有上綱上線到違法的程度。 可以說,時下的家暴具有鮮明的“中國式特色”,建立更為嚴格和高標準的反家暴約束體系,受到了傳統習俗的極大挑戰,從而使一些權利保護措施處于“虛置無用”的境地。更重要的是,認識上的局限和短板,并不僅僅在權利層面,由于權利訴求的相對溫和,也使得公共管理也處于相對滯后的層次,同樣存在對家暴危害和反家暴認識不足,行動落后和措施不力的問題。如果不解決認識這個先決條件,那么即便是反家暴立法也可能被打折,或者因操作性不足執行存在困難。 反家暴,解決認識當為基礎,因為傳統世俗的強大,既成了家暴產生的源頭,也成為反家暴最大的阻力。至于“長期打冷戰,互不說話,漠不關心”的“冷家暴”,更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若不能解決認識問題,將家暴作為權利保護的自覺行動和社會共識,那么反家暴就可能沒有基礎保障,一切立法之善也都會被架空。 有人指出,反家暴立法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標準問題,二是證據問題,三是救助問題,但歸納起來都是一個認識問題,什么是家暴,如何處理和防止家暴,如何介入和干預等等,都必須對家暴有著明確的認識,并以此作為前提。只有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不是私人和家庭之事,而是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治理的題中之義和重要任務,反家暴才能上升到一個新的臺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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