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過去的2014年最后兩個月,全國財政將花掉預算中的近4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財政資金在最后兩個月內集中花掉。年末“突擊花錢”現象將再次出現。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每年結余直接上交,地方政府則認為,與其被收走,不如花掉。(11月18日《第一財經日報》) 又到年底,“突擊花錢”再成輿論熱議關鍵詞。在公眾的生活經驗里,年底“突擊花錢”幾乎就是財政資金浪費、濫發獎金福利、公款大吃大喝等的同義詞。因為今年的錢如果花不完,明年得到的錢可能就少了,在這種反向激勵機制作用下,“只買貴的,不買對的”之類胡亂花錢現象,可謂層出不窮。今年,剩下的兩個月要花掉近4萬億元,這么大一筆錢如何花出數量更花出質量,公眾的關切與擔憂顯然并不多余。 雖然有專家表示,以前的確存在官員把錢用來大吃大喝、買這買那、出去旅游,大家睜眼閉眼把錢花掉就算了,不過現在亂花錢很難,用不完的錢年底上繳。“八項規定”管得嚴,“反四風”反得緊,固然不假,但真就能徹底遏制“突擊花錢”嗎?情況恐怕遠沒有那么樂觀。幾天前,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被曝在五星級酒店搞培訓,參與者都在深圳本地還安排住宿,人均每天消費接近931.5元,就大有“突擊花錢”的嫌疑。 之前,幾乎每年財政部都會發文件遏制“突擊花錢”,但效果并不理想;現在,就算“八項規定”能夠遏制公款消費式亂花錢,財政支出質量能否得到保證,問題卻一點不比以前小。遏制“突擊花錢”,不僅需要上面發文件,更需要人大代表的反對票。一方面,預算編制太籠統,不明不白的“其他支出”過多,不應該通過;另一方面,錢花不完固然要減預算,花錢質量不行更應減預算,形成“突擊花錢必致下年預算削減”的預期。 說到底,“突擊花錢”看似一個財政問題,實則是一個法治問題。如果政府部門能夠嚴格做到依法行政,就算集中花錢意義上的“突擊花錢”暫且不可避免,胡亂花錢意義的“突擊花錢”至少不應存在。未列預算的項目不應該開支,這是最起碼的法治意識;預算規定的錢不能隨意挪用,同樣是起碼的法治意識;花不掉的錢就應該結轉下年,還是起碼的法治意識。財政支出的質量與效率,最終需要受到法治的約束。 “突擊花錢”的潮聲嘩嘩而來,此時也正是考驗依法行政的時刻。在法治中國的層面上,“突擊花錢”堪稱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塊試金石,如果連政府花錢都管不住,那就沒有抓住依法行政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其中當然應該包括“突擊花錢”,凡違法者必須嚴懲。各地年底“突擊花錢”都是怎樣花掉的,檢驗著依法行政的水平,更考驗著法治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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