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急著給“穿越罰單”扣“帽子”
2014-11-10 15:04:1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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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達州市民張先生在現實中遭遇了一次“穿越”,因違法停放機動車,張先生收到了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的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罰單上赫然打印著違法日期為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11月9日 中國廣播網) 張先生因違法停放機動車,被貼“穿越”罰單,罰單上的日期為54年以后,這不僅遭到了廣大民眾的調侃,交警部門還被推上了“作風問題”和“不為民服務”的風口浪尖。 筆者認為,開出“穿越罰單”是交警部門工作的失職,但也絕不是部分人聲討的那般嚴重?!按┰搅P單”本不是一件大事,況且交警部門已經承認錯誤,不必將工作的失誤“上綱上線”。 相比2012年云南大理的陳先生收到“穿越罰單”一事,交警部門并沒有推卸責任,而是從自身找原因。工作人員表示,“‘穿越罰單’確實是低級錯誤,可能是機器故障或開單人員按錯了鍵。”這種承認錯誤的態度,相信當事人也會理解,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是普通人,不必過度苛責。 此外,“穿越罰單”不會因工作失誤而使“穿越”生效。違法停車告知單的作用是告知發生了某種交通違法行為,已被執法部門取證,其為一種告知形式,本身并非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但該取證需要經過多個部門逐級審核后才能上網生效,對于這種不符合實際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是肯定通不過檢查也就不會被錄入成違章信息。既然罰單的后續工作不會因“穿越”通過檢查,那么“穿越罰單”也不至于被人調侃的那般“期待自己能活到54年后接受交警的處理”。 “穿越罰單”確實是交警部門的責任,但并非“調侃”大眾。如果非把“不為民服務”的“帽子”扣給交警部門,以“以小見大”的道理推理后續的故事,怕只會冤枉了交警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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