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微博微信的流行,開車低頭看手機、打電話、發短信、玩微信甚至拍照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員的關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人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11月2日中國廣播網) 現在“低頭族”越來越多,也造成了很多悲劇。而“一邊開車一邊玩手機”的也大有人在,甚至一些公交車司機、出租車司機也是“低頭族”。在過去,大家討論得比較多的是開車打電話的現象,現在開車時刷微信微博的危險系數更高,在事實上也釀成了不少事故。在這樣的情況下,開車玩手機,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 事實上,法律對于“開車玩手機”是有規定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經查獲將被處200元以下罰款。只不過,立法沒有變化快,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加速到來,微博微信的加速發展,速度和影響都大大超乎意料。對于開車刷微博刷微信等行為,法律并沒有明確界定。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手機改變生活”將會得到進一步的驗證,針對手機的應用也會更廣泛出現,“開車玩手機”將會更頻繁發生,帶來的安全威脅將會更加突出。這一背景下,把廣義的“開車不玩手機”寫入刑法,對于規范駕駛行為,減少事故發生,會起到極大的作用。如果這樣的話,對于駕駛人來說,可能剛開始會不習慣,但如同當初通過法律保證并且推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常識形成一樣,這對于道路安全是十分有意義的,是必須經歷的轉變。 當然,把廣義的“開車不玩手機”寫入法律,會碰到一系列的難題。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談到的取證問題。對于醉駕的認定,可以通過酒精測試方便地得到結論,但“開車玩手機”存在很大的即時性和不確定性。而且現在還存在手機導航,到底是看手機導航還是看微博微信,容易陷入各執一詞中。而這一切,都給立法和執法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但必須看到,面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開車玩手機”帶來的危害越來越大,這個問題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法律來約束。 即便當下寫入法律還存在難度,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個駕駛人都應該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這一意義上,“開車不玩手機”應像“開車不喝酒”一樣,成為一個常識,成為一道底線,被每一個人銘記在心中。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那就只能寫入法律,通過法律保證“開車不玩手機”成為新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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