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周口率先在全省出臺《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需要報告備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10月29日《大河報》) 贊同:規范酒席才能確保健康 農村與城市酒席差別是客觀事實,如場地的衛生、菜肴的安全、廚師的健康等,這也是被屢屢出現的農村食客中毒乃至死亡的案例所證實了的。而且,聚餐規模越大,越容易出問題。這本身就要求,對于薄弱環節,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需要重點投入、重點把關。如果那些事故發生前就有這樣的指導、防范,很多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農村聚餐須報備,是權力部門主動介入,增加一道關口,這種提前防范,是職能責任的蘇醒,也是對以往悲劇的亡羊補牢。而且,食品安全本就是政府的一項基本民生責任,理應滲透進公共職能的每個層面、每個角落。對農村酒席作些規范,無論是從程序正義,還是情與理角度考量,都不能稱為找麻煩、玩歧視,而是重視和關愛,體現了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和社會擔當。 (晴川) 反對:應規范的是食品來源安全 農村聚餐報備制度的初衷雖好,做法未必能獲得贊譽。原因在于:其一,這是一種行政監管的越位。從法律上講,“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流水席”,作為一種農村歷史、風俗傳承,就是露天設灶,燒火做飯;露天大口吃肉,開懷暢飲。農村的鄉親們每逢紅白喜事,以這種方式待客的,古來如此!地方政府不宜過度行政干涉和強制性介入。干涉民俗,容易引發地方百姓情緒上的反感和抵制,并在客觀上可能會架空政策,讓聚餐報備制度淪為形式上的一紙空文。 其次,這也是一種行政監管的錯位。農村聚餐報備,這種一對一、“盯梢”式的監管過于愚笨,而且在具體操作中易掛一漏萬。事實上,地方行政監管部門應該監管的是市場,而非一家一戶舉辦的“流水席”。假如農村市場上的食品監管,如同城市監管一樣嚴格和縝密,百姓所能購買的食材都來自正規渠道、肉類都是有檢驗檢疫證明;假如統一強制要求鄉村廚師辦理健康證……諸多行政監管部門又何需每天疲于應付,去接受群眾聚餐報備,或派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呢?那豈不多此一舉! (惠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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