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現代快報》10月13日) 提倡:人性化的制度創新 現實中,一方面受養老機構專業性不足,護工責任心不強,造成虐待老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老人對居家養老十分依賴。而貧困家庭的子女因為生活所迫,無法提供更好的贍養服務,又需要通過經濟條件的改善,讓其更好地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聘請其他社會群體作為護工,不如優先考慮愿意照顧老人的子女,既能解決政府在法律上的責任,又能讓家庭親情的紐帶因而更加緊密,給居家養老困局找到一條解決路徑。因而可以說,給家屬發工資不失為一種人性化的制度創新,值得提倡。 公共政策要兼顧政策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和道德層面的綜合效應。給家屬照料發工資是公責與私德的互動,其傳遞出的價值在于,提升個體和社會道德,不能只采取簡單的說教,還應進行鼓勵與引導,除了道德與法的義務要求,還應有物質與金錢方面的鼓勵。在孝道彰顯不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成色不足的語境下,可以對那些專心盡孝的榜樣進行獎勵,以此達到物質和精神的雙重激勵。把公共責任與個體義務有機結合,才能把“政府來養老”做好做實。(堂吉偉德) 反對:照顧父母是強制性義務 實行子女養老“貨幣化”,無疑是在宣揚家庭不以親情為基礎,而純粹靠金錢維系;父母與子女之間,也將由家庭成員關系變成雇傭關系;這等于是誘導子女,政府發工資,就可以照料老人。試想,當父母與子女成為雇傭關系了,他們還能平等相待、和睦相處嗎?這種充滿銅臭味的養老方式,還能維持長久嗎? 可見,在家庭成員中,無論是父母與子女,還是家屬之間,實行養老“貨幣化”,折射出了親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家庭責任,也是法律義務。而贍養父母,既包括物質贍養,又包括精神贍養,更包括照顧臥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實際上是一種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種自然表達,維系了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融合。試想,法律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該給他們發工資嗎? 因此,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項強制性的義務,沒必要用利益去驅動。地方政府應將公共養老服務及有限財力,用于完善社區養老設施配套建設,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張連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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