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元旦開始,廣東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保險或者福利等8大項內容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昨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剛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的修訂最大亮點是新增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資增長的協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報) 廣東的這個《條例》規定,職工方可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包括勞動報酬的確定、增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保險和福利等等。這的確讓人眼前一亮。不過,疑問隨之而來:員工與老板協商漲薪,靠譜嗎? 說得武斷一點,這年頭沒人嫌自己工資高的。比如說,公務員工資水準總體不算低吧?嚷嚷著漲工資的聲音一直沒有消停過。就連一些國企老總,拿著幾十萬甚至以百萬計的年薪,還有不滿足的。總的感覺是,老天爺對誰都是不公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廣東規定半數以上職工有需求,可與老板協商漲薪,初衷雖好,必將陷入尷尬的境地。 一者,從理論上講,職工薪酬高低取決于其勞動創造的價值。特別是“大鍋飯”已經一去不復返的今天,職工的工資是漲還是降,應該取決于職工的貢獻大小。現在的企業,特別是那些私營企業的老板眼睛可是雪亮的。職工為企業創造的價值是多還是少,老板心中有數,一般不會視而不見。對于真正的人才,老板一般不會虧待。退一步說,如果職工覺得老板虧待了自己,完全可以選擇另謀高就。 二者,從現實來看,沒有人害怕錢多了會燙手,職工漲薪的沖動客觀存在。既然你出臺了這個規定,職工順水推舟,與老板商議漲薪就變成了“不漲白不漲”。但問題在于,老板不同于慈善家,像陳光標這樣的老板畢竟是鳳毛麟角,多數老板不說是“摳門兒”,至少也是錙銖必較。想讓老板漲工資,無異于從老板的身上“割肉”。老板答應加薪的可能與職工加薪的強烈預期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協商加薪的結果恐怕就不那么樂觀。 其三,相對老板來說,目前企業員工是弱勢群體,如果職工貿然提出加薪,可能會“吃不了兜著走”。加薪不成反被開除也不是沒有可能。雖然,廣東省的《條例》規定:職工“履行協商職責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難保不走樣。 職工加薪這檔子事,和大媽去農貿市場買菜畢竟不一樣。指望職工與老板協商加薪基本不靠譜。職工的薪酬問題政府當然不能不管管,但不是這么個管法,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必須具有嚴肅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那些本該發給職工的錢,企業老板有沒有短斤少兩?再比如,現行的最低保障工資制度,企業老板有沒有執行到位?再比如,加班有沒有違背職工的意愿,加班工資有沒有足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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