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近年來首都醫療體制改革成果”新聞發布會召開。據介紹,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推廣方案已初步完成。今后,本市醫改將“全面推進分步實施”,包括部隊醫院和衛生部部屬醫院在內的所有在京醫院都要納入改革體系,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改變以藥養醫現狀。(9月26日《北京晨報》) 毫無疑問,理論上講,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也就是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對醫院和醫生而言,有利于遏止他們濫開藥、開貴藥的傾向和沖動,回歸“因病施藥”,有效改變公立醫院很大程度上的藥養醫現狀;對患者而言,醫生不開貴藥、不亂用藥,就意味著減輕經濟負擔,有利于緩解長久以來的“用藥貴”問題。 但客觀而言,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銷售,此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鄉鎮一級的衛生院,已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可就實施幾年來的情況看,群眾因此感受到的用藥價格下降、用藥便宜感并不強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用藥貴”的問題還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一方面,由于我國藥品價格政策的原因,以及藥品招標采購政策一定程度上“只買低價不買正確”的存在,使得一些普通的低價常用藥近年來大量消失和絕跡,不少醫院出現低價藥無藥可買,使得醫院和醫生不得不用一些高價同效的低價藥代替,這在一定程度上沖減了醫院藥品零差率帶來的便宜感。去年以來,盡管有關方面雖然實施了包括放開低價藥最低零售價在內的低價藥扶持政策,但效果并不明顯。 另一方面,公立醫院藥品招標采購,其本意是有效降低藥品價格,利惠患者。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藥品招標采購制度等在執行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藥品從出廠到經銷商、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等,在進入醫院前,要經歷的環節多,利益分配角色多,再加上人為的暗箱操作和腐敗,價格居高不下也不新鮮。醫院實行藥瓶零差率后,這種現象并沒有得到明顯的好轉,甚或一定程度上更甚一些。 也就是說,藥品進醫院時就已經價格很高,即便不加價也已經與社會藥店差不多甚至更高。兩相對比,醫院取消藥品差率銷售帶來的利好和降價便宜感,也在與社會藥店價更低的對比中消耗殆盡。反過來講,如果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沒有很好執行,招標中標價就高得嚇人甚至比以前還高,即使實行醫院藥價進銷“零差率”,患者還是要用貴藥,掏更多冤枉錢。因此,逐步取消藥品加成破除“以藥養醫”讓利患者,藥品招標等各個環節的監督,醫改后一樣不能放松,而且還有必要加強,不可偏廢。 再一方面,實施醫藥分開,就是要徹底斷絕醫院和醫生等在藥品招標采購、藥品進醫院、進藥房、科室醫生開藥、患者用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藥品回扣、醫生濫開藥、開貴藥等利益輸送,其本意也是有效降低藥品價格和患者負擔。但實際中,一些醫院或醫生打著“醫藥分開”的幌子,與社會的藥店形成某種勾結或利益同盟,通過醫生院內開藥方(當地某藥店唯一銷售藥品),然后介紹、引導或暗示患者到(實質上是指定)院外藥店購買,或通過開大處方、特別記號等辦法,讓患者到介紹(實質是指定)的藥店(只有這些藥店能看懂處方)買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院內開藥院外賣藥,而且價格往往不比醫院便宜甚至有時候還高一些。 這表面上看似醫院執行了藥品零差率銷售和醫藥分開,但實際上行的仍是以往醫院售藥、“以藥補醫”的勾當,只不過陣地轉到了院外。這是醫院或醫生從根本上在規避院內藥品零差率銷售惠及患者政策,更枉談藥品降價及患者感受用藥便宜。 由此可見,要想讓患者在公立醫院擺脫“以藥補醫”桎梏利惠患者,進一步緩解“用藥貴”問題,取消藥品加成只是一方面。而要真正讓取消藥品加成變成患者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還有更多的配套工作要做。這包括進一步加快低價藥保護政策的出臺和實施力度,讓醫院醫生有便宜的有效藥可開;完善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打擊藥品招標腐敗,讓醫院切實進藥便宜;大力查處醫院和醫生院外勾結不法牟利行為等。只有這些工作都理順了,取消藥品差率銷售的利好才可能真正落地利惠患者。否則,即便醫院實行了藥品零差率銷售,也是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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