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8月1日起實施以來,申請多點執業不再需要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批準,多點執業地點和數量不再設限等,受到普遍歡迎。據報道,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一些基層衛生行政部門仍要求醫師提供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同意書,使多點執業新政打了折扣。(9月27日《中國經營報》) 從3年前的“試行”辦法修訂為現在的《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取消了“試行”辦法設置的一些限制條件,為醫師多點執業和醫療機構接納醫師多點執業松綁。醫療主管部門改變了以往對醫療機構管得過多過死的做法,不再將醫療機構對醫師的用人方式、勞動報酬等內部管理層面的問題作為行政許可內容,體現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準入管理模式和強化監管實效的要求。然而,一些基層衛生行政部門仍要求醫師多點執業需征得原單位同意,并且堅持認為這個要求是合理的,這表明,多點執業新政涉及的情況有時是復雜的,需要認真研判和對待。 執業醫師是醫療衛生體系中最核心的人力資源,是現代社會中具有典型意義的“自由職業者”,醫師執業如果被嚴格限定在一家醫療機構,不利于醫療衛生體系的人才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多點執業使醫師從第一執業醫療機構中“解放”出來,朝著“自由職業者”的方向邁了一大步,但是,醫療服務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實行多點執業后,醫師的執業方式有所“松綁”,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要求不能有絲毫放松,醫師對自身執業行為和職業道德承擔的責任,醫療機構對醫師多點執業承擔的管理責任,也不能有絲毫松懈。 對于醫師多點執業,普通人包括患者最容易產生的疑問是:多點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地點以公立三級和二級醫院為主,而恰恰是在這些公立三級和二級醫院,優勢醫療資源最為緊缺,醫生的工作最為忙碌和辛苦,“三分鐘看一個病人”的現象司空見慣,他們哪里還有多余的時間、精力去別的醫院多點執業呢? 對此,北京新版《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合理承擔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恪守職業道德,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嫁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一些基層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醫師多點執業需征得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同意,其實應該就是要求醫生向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只是這個要求可能執行得“硬”了一些,似乎是要求醫師必須獲得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批準。 醫師多點執業要“松綁”,醫療服務責任則更需“捆綁”。有關多點執業的管理規定,需要盡量明細化、具體化、可操作化,以理順、規范醫師、第一執業所在醫療機構和多點執業所在醫療機構三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防止醫師在利益驅動下盲目擴大多點執業地點和數量,避免醫師疲勞執業、超負荷執業危害患者健康,防止醫療機構為降低成本過度“開采”醫師資源,避免因上述三方責任不清和醫療秩序混亂,在“看病難”之外又加劇患者“維權難”。 姜兆尹(北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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