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慧女兒案的“上半場”,唐慧以上訪方式啟動了對加害者的法律追責并取得了勝利,有關“成果”又強化了她對上訪的信心。回顧唐慧案的全過程,可以看到一個殘酷的事實,如果沒有唐慧堅定的“信訪”決心,可能連法律上“小勝”的機會都難得。】 歷時多年的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終于塵埃落定,湖南省高院9月5日作出重審判決,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均被以強迫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2006年,唐慧年僅11歲的女兒遭強奸并被強迫賣淫。2008年6月,永州中院一審判決秦星、周軍輝死刑,另有多人分別被判無期、有期徒刑。唐慧女兒案的審理過程曲折復雜,從2007年案發,七年時間里,三級法院共七次審理該案。唐慧女兒案來回“翻燒餅”般的訴訟過程,圍繞的核心是“死”與“不死”。一審判決中有兩名被告判處死刑,唐慧要求法院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并為達到這一目的不斷上訪。湖南省高院在案件審理中“腹背受敵”,一方面其維持周軍輝、秦星二人死刑的判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另一方面,作為原告的唐慧通過上訪要求判處更多人死刑。 唐慧及其女兒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唐慧作為受害者對加害者的痛恨也可以理解,但畢竟司法不能被情緒左右,司法要體現對人權的保障和對生命的尊重。依照有關司法解釋,強迫賣淫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如強迫多名幼女賣淫的,在公共場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強迫賣淫的,或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死亡等情形,才可考慮判處死刑。本案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未達到上述情形,最高法不核準唐慧案兩名被告的死刑判決,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這樣的裁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案發后,為了將所有加害者都“繩之以法”,唐慧共到北京上訪20多次,到長沙上訪百余次。然而終審判決后,唐慧不僅沒有達成7人死刑的目標,開始被判死刑的兩人也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唐慧表示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她的上訪從某種意義上看算是失敗了。而此次唐慧的“失敗”,一定程度上動搖了一些人對上訪的依賴,因此可以看做是信法者的“小勝”。 回顧唐慧案的全過程,可以看到一個殘酷的事實,如果沒有唐慧堅定的“信訪”決心,可能連法律上“小勝”的機會都難得。唐慧女兒案中的加害者罪不至死,但他們的犯罪事實卻是清楚的。然而在案發初期,當地派出所出于各種原因,對這起強迫少女賣淫案不予立案。唐慧的上訪也由此開始,她“以死相逼”并到湖南省公安廳跪求,之后才得以立案。在唐慧看來,案件的審理進程緩慢、拖延,于是她不斷以上訪“推動”審判,立案一年半后,該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 在唐慧女兒案的“上半場”,唐慧以上訪方式啟動了對加害者的法律追責并取得了勝利,有關“成果”又強化了她對上訪的信心。自最高法駁回有關死刑判決后,該案進入“下半場”,最終法院沒有被輿論和受害者的情緒影響,依法做出了嚴謹、審慎的判決。唐慧女兒被強迫賣淫案已落下帷幕,但其中“信法”與“信訪”的互動令人深思。 “信訪不信法”是長期存在于我們社會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其背后反映的社會心態,是對人治的依賴和對法治的不信任。唐慧女兒案的終審判決結果,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但距離終結“信法不如信訪”惡性循環的目標還相差很遠。司法機關必須堅持不懈始終嚴格依法辦案,只有在形成公平正義的法律環境的新常態后,司法權威才能全面樹立,巨大的信訪壓力才能有效消除。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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