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南岳陽一名男子搶救中死亡,部分家屬侮辱醫生、打砸醫院;16日,患者家屬在北京宣武醫院將醫生逼至角落,并強行搶奪尸體;10日湘潭縣一產婦手術后死亡,家屬打砸醫生辦公室……8月,各地傷醫事件不斷“刷屏”,嚴重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安全。22日,北京市決定集中打擊擾亂醫療秩序、傷醫等4類涉醫突出問題。(《中國青年報》8月25日) 在傷醫事件不斷發生,醫療場所秩序嚴重受損的背景下,北京市決定集中打擊傷醫等4類涉醫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能收到良好效果嗎?筆者認為,傷醫事件頻發源于各方漠視規則,不重新樹立對規則的重視和遵守,集中打擊僅是治標不治本,甚至起不到任何作用。 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衛計委等五部門就聯合發文要求,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對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處。然而,嚴令之下為何屢現“寧鬧不談”?關鍵原因在于,患方及有關部門無視規則,以致出現“不鬧不解決、一鬧亂解決、越鬧賠越多”扭曲糾紛處理局面。 作為患方,出現醫療糾紛時,付諸正規渠道費時費力還未必能達到目的。于是,很多人自然會地選擇“打、砸、鬧”來解決糾紛。通過“打、砸、鬧”,一來可以發泄內心不滿,二來可以宣泄失去親人的悲憤。關鍵是,通過“鬧”可以獲取比正規渠道更多的賠償,甚至,通過正規渠道不能獲得任何賠償的醫患糾紛,在“鬧”的努力下,也可獲得數額不菲的“基于人道主義的補償”。 什么樣的機制培養什么樣的公民,不鬧沒好處,鬧了有好處,患方既然靠“鬧”可以獲取利益,自然會有越來越多的醫鬧事件。而在醫患糾紛解決機制中,有關部門漠視規則,是非不分,胡亂處理的“和稀泥”做法才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是醫鬧頻繁,傷醫事件多發的罪魁禍首。 作為處理醫患糾紛的部門,本應秉持中立態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解決糾紛。現實中,職能部門卻懷著“捂蓋子”等遮丑思想一再縱容患方的“打、砸、鬧”行為。從此前患方在醫院打砸鬧事,警察圍觀不語到在有關部門協調下院方處于“人道主義”賠償患方損失的各種事例。均說明職能部門出于和諧維穩考慮,害怕事態擴大而不作為、亂作為。 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頭頂上級信訪穩定指標的考核,發生群體性事件多被問責。于是,一發生醫患糾紛,就立刻息事寧人,毫無疑問地偏向了“光腳不怕穿鞋”的會鬧事的患方。通過所謂“協調”,繞開司法甚至基本的醫療事故鑒定程序,要求院方“花錢買平安”,甚至會墊支財政資金求穩定。一則防止了事態擴大,保住了自己的官帽子,二則未花費自己“一分錢”,完全是花別人錢為自己辦好事。 扭曲的“和稀泥”糾紛處理模式不變,司法部門自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會“吃飽撐著沒事干”大包大攬處理各種糾紛。否則,試問,縱觀媒體曝光的醫患糾紛,有幾例是通過正規的司法渠道圓滿解決的? 有關部門靠破壞規則、遷就縱容“鬧事”者來維護穩定的做法傷害的不僅是守法者和維權者。其對法治社會建設與公民規則意識培養更是顛覆性、徹底性地摧毀破壞。只會將社會帶入叢林法則的深淵,讓公民謀取利益時游離于法律之外。 法治社會,一切糾紛都應在法律框架內解決。是該反思并糾正漠視規則,不明是非,模糊處理,息事寧人的維穩政策了。跳出醫患等各類糾紛中“大鬧大解決”怪圈,勢必建立明確可行,客觀公正的糾紛處理機制,勢必強制各方通過正規渠道處理糾紛,勢必重塑公民規則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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