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日發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解釋,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屬于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理路線。(8月20日《法制晚報》) 買菜算工傷,買其他物品算不算工傷?而有網友論,買菜算工傷,去網吧玩兒返回途中出意外算不算工傷?對此,法律應當給出明確答案,即什么樣行為下才可以算工傷,什么樣的行為不可以算工傷。否則,就完全可以進入一本糊涂賬里,誰都可以鉆空子,什么樣的行為途中都可以算工傷,到頭來的結果一定是糊涂賬之下的執行難,而真正合理買菜的工傷卻受到執行難的傷害。 其二,“合理”的定義應當明晰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表示,我們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是‘合理’?!壁w又表示: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那么,這顯然就是一對矛盾。“合理”的意義一定是這樣的,通常來說,有家有口的職工,下班后第一時間就一定會往家趕,而絕不是“等到交通高峰時間段過了之后再回家”。而常識告訴人們,交通擁堵時間不會是一個固定時間段,有時堵得時間長,有時堵的時間短,而等過了高峰時間段之后,黃瓜菜涼了,接孩子的恐怕也錯過了放學時間。顯然,這種“合理”推測沒有進行普通百姓角度的考察體驗,而只有下班立即回家才是最合理的時間段。因此說,合理的定義不是寬泛與否的問題,而是是否貼合了職工視角職工利益職工生活實際的問題。 其三,正當性必須具有正當的基本要件?!皯斁哂姓斝浴保磳挿?,又狹窄,定義“正當性”就應當具備“正當”的基本要件。也就是說,職工下班之后的所有正當的活動一定受“工傷”概念的保護,而非正當的活動,一定不能受到工傷法律概念的保護。換言之,買菜接孩子看老人會朋友走親戚,一概可以算作正當活動并受工傷賠付法律意義上的保護,而下班途中作出任何違法行為,傷害他人與社會的行為,由此而發生的所有意外,當然就絕對不能受法律概念“工傷”的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保護賠付。 買菜算工傷,莫成“傷不起”。對于鉆法律空子,模糊“正當性”與“合理”界線的非法行為,法律傷不起,資方更傷不起。而只有明晰“正當性”與“合理”的界線,才是對職工工傷利益的最大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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