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居民住房深夜遭強拆事件,12日晚上出現戲劇性變化:被不明身份者將自己和妻子扔進墳地的張紅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的行為犯了錯誤,對不起政府。此外張紅偉稱,當天下午已經和當地政府就賠償達成協議。(8月12日《法制晚報》) 張紅偉的“認錯”表態,猶如一塊巨石在輿論場上掀起巨浪,也令原本同仇敵愾、堅定站在他們一邊的人們措手不及。對張紅偉的“反水”言行,有人“呵呵”而過,有人則破口大罵,還有一些人甚至調轉矛頭,指責起張紅偉一家“違章的四層樓房能挺四年,也不是一般人”。作為同樣關注此事的一員,我完全能夠理解部分網友這種“被出賣”后的憤怒心情,但我更想說的是,對于張紅夫婦的“認錯”,大伙還真沒必要如此大動肝火、上綱上線。 要知道,輿論關注這起強拆事件,是因為強拆者的行為突破了社會的底線,觸犯到了法律的規定,侵害了公民的權利。如果有誰最初是基于“弱者一定是好人”的邏輯,而選擇站出來的,那么這本身就有問題。須知,“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每個人的身上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缺點,弱者也不例外。很多時候,身處社會底層的人們由于環境、教育、自身性格等原因,其身上的“問題”可能較一般人來的還要多。被城管追得跑來跑去的小販,在熟人眼里說不定就是個市儈;被強拆了住房的居民,也可能是個違建專業戶。 但這又有什么關系呢?我們之所以選擇站在這些人一邊,并非因為覺得他們都是道德完美無缺的圣人——很多時候,這種錯覺其實是媒體調查采訪不深入而錯誤“營造”出來的,而是為了維護他們基本的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這兩者之于人,就如同水之于魚一樣,須臾不可被剝奪。別說今天站在我們面前的是個有些心機、“自私自利”的被強拆者,即便是一個十惡不赦、殺人如麻的罪犯,在被法院判處死刑并執行前,他的辯護權、申訴權、免遭牢頭獄霸毆打、虐待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誰要是敢肆意侵害,我們也必須站出來說“不”。理解了這一層,再來看待張紅夫婦的“反水”,心態或許就能夠平和一些。 更何況,考慮到張紅偉和當地政府最終達成的協議中“補償標準沒有增加,和被強拆前鎮里給出的補償一致”,但他本人卻表示“對這樣的結果滿意”這一反常的情況,我們有理由懷疑,張紅夫婦此番“自己犯錯,對不起政府”的“認錯”表態,可能并非出于本人意志,而是在當地政府的威逼利誘下被迫作出的。 畢竟,在目前中國的制度底下,當羸弱的個體遭遇強大的政府,兩者根本沒有平等博弈的可能,能夠一直咬牙堅持到底的終究只是個別幾人。我們不該要求每個人都做唐福珍,社會也承擔不起這份悲壯。如果僅僅因為抗爭者中途放棄,或者說了幾句帶“逃兵腔”的話,就調轉槍口,不再追問作惡者的責任,而討伐起被侮辱被損害的人,那么不僅偏離了主題,而且可能正中某些人的下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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