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根據新制定的《實施細則》,此后審查對象不僅僅是各級黨政、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而是進一步細化到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禍害一方或者不作為,是否就能悄然拍屁股走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新制定的實施細則,獲得了普遍贊譽,被稱為“讓經濟責任審計變成了一枚精確制導武器”。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該細則所呈現的諸多亮點。 以往的審計工作,大都以某個工程或者事件為目標,難以系統考核某個人的行為。而新細則首先將目標直接對準了黨政主要領導以及國企負責人,將目標鎖定各領域一把手,尤其是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單位的關鍵崗位,此外,連村級干部、社區負責人也難逃審計法眼,如此一來,必然更有威懾力和審計效果。對官員審計,除了傳統的財務信息,還要審計民生改善情況、有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甚至將領導干部的工作態度也納入審計范圍,無疑更意味深長。換言之,“一把手”任職期間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問題都將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基于以往的審計體驗,最難啃的骨頭就是職責交叉、權屬不清。在這種語境中,一些被審計的官員即便有問題,也可以推卸責任。而根據新細則,責任到底歸誰,責任誰大誰小,由審計結果說了算,那些讓規避責任的官員就很難渾水摸魚。 更重要的是,審計與問責不會偏廢。對付瀆職腐敗,經濟責任審計,各大部委紛紛出面,表示愿意提供更多“火力”,不讓審計結果停留于紙面上。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諾,將把公務員考核、任免、獎懲等關乎個人切身利益的事務,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銜接。有業內人士建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很顯然,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走過場,更不是審著玩,審出了問題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此,經濟審計才有意義。 同時應看到,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秋后算賬”,而是全程監控,將監督貫穿始終,這對官員也是一種保護和督促。對官員苛刻一點,像雞蛋里挑骨頭那樣審計,官員承受著審計的探頭和監督的眼光,才不會出事。此外,有任中審計,也有離任審計,審計不斷彰顯效果,離任者走得清白、繼任者接得明白,顯然意義深遠。 權威統計顯示,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干部22多萬人次,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他人員有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這既讓我們看到了審計的成效,也反襯出審計不斷改進,力度不斷增強,如此才能最大程度挽救官員,減少損失。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給“一把手”套上籠頭,官員在權力運作時會更透明、更有敬畏,在決策時會更民主、更愿意傾聽民意,在簽字審批時會更謹慎、更守法,甚至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四風時更有動力。審計并非目的,只是手段,只要為官清廉、恪盡職守,被審計只會審出好官,如果心懷鬼胎,再善于矯飾也會露出原形。權力姓公,用好手中權力,才不怕審計,不辜負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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