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早上7時許,少林寺山門前,10余名女子手撐素油傘,身穿顏色艷麗的旗袍,邁著貓步在廟宇前走秀。熱火的表演不時引來路人爭先拍照,30分鐘后,少林寺出面勸阻,旗袍女子“悻悻而去”。(7月18日《鄭州晚報》) 又想起那幾句流行于江湖匪盜的經典話語: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膽敢說不字,上前揪腦袋。 不知幾位在少林寺門前秀旗袍的美女給少林寺方面拿錢沒有,若有,收錢又不讓秀這顯然有違江湖規矩;若沒奉上“買路財”,也就休怪少林人不講情面,美女們沒被“揪腦袋”算幸運了。 猶記得,前不久廣西柳江縣成團鎮兩個村屯村民立起了一塊“村規民約”碑,碑上寫著“陌生人不準進村,進村一經發現則扣留”的村規。此舉經媒體報道后,被網友稱為“最牛村規”。 與“陌生人不準進村”如出一轍的是,這條路是我們修的,若從此路過,對不起必須交過路費;這個橋是我們修的,若從此橋過,對不起必須交過橋費;這山是我們開發的,若從此山過,對不起必須交過山費。 不知少林寺究竟是因為維護寺院形象斷然拒絕旗袍秀,還是因為走秀姑娘們沒奉上走秀費而委婉拒絕旗袍秀?為避免后者的質疑,請教少林寺方面有無具體規定,禁止“旗袍秀”、“模特秀”等一概不得在少林寺門前進行呢? 對了,少林寺方面不是說, “曾經很多商家假借少林寺名義進行利益炒作,只為博得眾人眼球而已”嗎,這應該足以引起包括寺院在內的相關方面重視,出臺維護寺院形象的種種舉措才是,卻為何總有利益群體前赴后繼,借少林寺揩油,比如既有企業注冊少林汽車、少林酒店、少林寺火腿腸等傍名牌的,也有“功夫之星”大賽、選秀小姐比基尼造訪少林等借勢營銷的;既有以少林旗號開辦各類武校招攬學員的,也有以少林弟子、少林武僧名義在外斂財的。大有“野火燒不盡”之勢,這又是為何? 再也沒有利益群體敢打少林寺的歪主意,少林寺門前再也見不到這秀那秀,也許還有一個過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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