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9時46分,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北往南方向)301路一臺公交車著火。截至22時30分,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32人受傷(據廣東省政府應急辦消息,其中14人重傷)。(7月16日《南方都市報》) 據廣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5日發生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的301路公交車縱火案件已告破,廣州警方經過16小時的連續奮戰、縝密偵查,于16日11時47分在白云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歐x生(男,25歲,湖南省衡南縣人)。至13時51分,歐x生亦供述縱火事實。(7月16日,人民網) 這是本月發生的又一起公交車燃爆事故,本來公交車是國家提倡的綠色城市交通工具,每天很多人都乘公交車出行,可現在公交安全卻成為一個讓人揪心的問題,筆者認為,人命關天,應該對公交車燃爆事故頻發的追問。 其一,每當發生公交車燃燒事件之后,媒體報道很多城市公交車“安檢”升級,最近發生公交車燃爆事故的杭州長沙和廣州也是一樣,可血的事實告訴我們,很多城市的“重視”都是應景式的,并非真的重視,其公交車安全保障體系還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試問,我們政府有關單位什么時候才能被“燒醒”,建立起完善和長效的公交車安全保障體系? 其二,公交車燃爆事故頻發也暴露出公交車的逃生裝置設計不完善。眾所周知,各地的公交車都是在超員運行,十分擁擠,一旦發生事故很難盡快逃生。那么,我們的公交車中間為什么不能象飛機那樣再增加一個緊急安全逃生門?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事故傷亡人數。另外,為什么不能增加線路的公交車數量的投入?以杜絕公交超載,這樣不僅能及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也能快速進行人員事故疏散,減少事故傷亡人數。 其三,從頻發的交車燃爆事故可以看出,公交車上人為縱火行為大都是縱火者報復社會所造成的,處于轉型期的當今也是社會矛盾爆發期有目共睹,可我們基層的信訪和調解部門為何失職?期待他們能盡職盡責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去化解社會矛盾,不讓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矛盾升級來報復社會和威脅公共安全。 可見,公交車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主管部門和具體事務的管理層、執行層,都要吧安全理念、制度和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和細節,只有上下同心協力強化責任,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有效預防事故發生,還市民一個安全的乘坐公交車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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