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深圳快播開出2.6億元罰單的消息在互聯網上引爆。如此高額罰款,可謂中國IT企業第一單。 客觀來說,一家視頻網站涉嫌傳播淫穢信息,涉嫌盜版,對其進行必要的罰款,顯然是應有之義。從這個層面來說,對快播進行經濟處罰,是對其蠻荒成長史的一種處罰,也是對視頻市場的一次肅清。 但2.6億元的罰款,還是引發一定的爭議。一些網友問道:這樣的罰款是不是高了點?依據何在?分析人士猜測,快播遭遇處罰主要是依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進行處罰。如果2.6億元罰款落定,將創下國內互聯網公司遭遇行政處罰之最,相當于過去快播一年營收。 而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其第36條明確規定,有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快播公司的營收很容易知道,但其非法經營額是多少?這的確難以計算。 自然,如果對快播的處罰是——因為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似乎也難以服眾,且很難形成必要的震懾力。就此來說,對于快播公司的行政處罰,“不方便透露”肯定是不行的,期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解釋。 畢竟,對于任何公司的任何行政處罰,都應是有理有據的,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不能為了討好輿論就罰款很高,也不能因為有保護傘就罰款過低,這其中的智慧,就是一個“度的把握”。 一個顯而易見的常識是,要想讓保護知識產權成為一種常態,靠一次天價罰款是遠遠不夠的。一方面,對于快播的處罰,還需要“自證法理”,成為今后處罰知識產權行為的范本;另一方面,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回歸到常態化執法的渠道,畢竟,只有發現一起侵權事件就處罰一起侵權事件,才能更好地保護好知識產權,不然,總會有人心存僥幸,挑戰當前的規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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