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9歲、曾演出《咱們結婚吧》的黃海波,15日晚被揭于北京某酒店嫖妓,當場斷正,被警察帶署調查。黃海波亦對召妓一事直認不諱,被移送拘留所。(5月17日,新華網) 雖不清楚警方在這些信息披露中扮演了何種角色,但內部司法文書連同案卷照片均被上網,顯然非普通公眾所為。如果警方不是這些信息的披露主體,恐也有保管不善的嫌疑。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處罰應“公開、公正”,但也宣示實施處罰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賣淫嫖娼者違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僅限于法律明示的責任。他們的人格尊嚴及其他合法權利,仍受法律保護。“網絡示眾”遠遠超出了法律的范疇。如果這一行為被默許,本著執法公平,是否每一起賣淫嫖娼案件均應對社會進行詳細公開? 無論拍攝者是誰,對于公民隱私信息的快速泄漏,警方都難辭其咎。哪位警員對著電腦拍了幾張照片,或者哪位警員允許“群眾”對著電腦拍了幾張照片,誰是第一個在微博上傳了所拍照片的人,排查起來,應該不難吧?只要北京警方愿意去查,并不難查出這些警方工作資料是如何傳出的。如果不追查,讓人不免又發出聯想“這是不是又是一起內外勾結有組織、有預謀的“好戲”呢”? 社會信息化程度增強,公民信息外泄引起的個人尋仇、討債等案件時有發生,公民信息也日漸成為商業利益追逐的目標,相關的糾紛與案件不在少數。筆者認為,相關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對于他人的合法公民信息應給予尊重,看似輕微的泄露很可能引來大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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