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應更為深入地領會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本意,也應更清晰地認識到強裝軟件的流氓霸道本質,拿出強有力的執法方案和實際行動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手機預裝軟件暗藏惡意軟件,可能給用戶帶來財產損失和隱私泄露等風險。日前,360手機助手發布了業內首個《手機預裝軟件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手機預裝軟件已經成為智能手機市場第一公害(3月15日央視)。 幾乎所有智能手機都有預裝軟件,其中一些確實是用戶必需的,但也有很大部分用戶并不需要,還有一些,用戶雖然需要同類軟件,但不愿意選擇預裝的軟件。可以說,對于用戶,預裝軟件中絕大部分是無用的。這些強行預裝的軟件不僅占用了大量手機內存空間,某些應用更將大量消耗手機上網流量。個別山寨廠商甚至直接將木馬預裝在手機系統中。 購買手機淪為“城下之盟”,用戶首先喪失了選擇預裝軟件的權利。更氣憤的是,除非強行獲取手機“ROOT權限”,即所謂“越獄”,用戶并不能自主將預裝軟件刪除。而客觀上,“越獄”不僅可能帶來系統風險,更可能因系統不穩定造成硬件損害。 擺在用戶面前是個兩難命題,選擇忍讓,就意味著被迫接受霸王軟件;選擇自主權,就意味著可能要損失安全保障。選擇了自主權的用戶還面臨著更大的安全困境,手機廠商單方面主張,一旦用戶私自“越獄”就不能再享受保修業務了。可見,在霸道的手機廠商面前,自由和安全從此失去了兩全法。 從表面上看,手機廠商并沒有直接從用戶獲利,但其中的利益瓜葛一目了然,廠商既能獲取相關推廣費用,更可以從軟件獲利部分獲取分成,要不然唯利是圖的廠商豈會免費地為這些流氓軟件大開方便之門? 當消費者選擇購買某款手機時,并不意味著他需要接受這款手機所附加的一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這種自主選擇權內涵豐富,既包括“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也包括“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還包括“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逼著消費者用預裝軟件,這就相當于,好不容易娶個媳婦,媳婦全家都自此賴上我,逼著我把他們全給養活了,如果不養活,媳婦就要和我離婚。實在荒謬至極。作為新興事物,智能手機本不該成為法外之地,本不該讓消費者“跪著”獲得安全。我的手機,憑什么你做主?不經過消費者同意預裝諸多軟件,還不讓刪除,這本身就是極端惡劣的強制交易行為。 事實上,去年11月,工信部《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要求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五類應用軟件,其中包含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但這只能約束生產企業,不能制約運營主體,而且僅僅針對五類軟件,并不針對強制交易本身,同時,相關規定也并未得到嚴格落實。 希望今年央視3·15晚會的曝光能夠成為一個契機。有關部門應更為深入地領會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本意,也應更清晰地認識到強裝軟件的流氓霸道本質,拿出強有力的執法方案和實際行動。別再讓手機廠商以為法不責眾,繼續集體耍流氓,誰不耍流氓,誰利潤就更低,劣幣驅逐良幣。世間須得兩全法,不負安全,不負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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