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鹽城當地開設了幾十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但從2013年初開始,鹽城市亭湖區內陸續有多家合作社人去錢空,眾多儲戶的存款也無法兌付,不少人的生活由此陷入了困境。鹽城市亭湖區東城、環保產業園、新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已經大門緊鎖,銀聯、鹽東鎮、瑞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均已沒錢兌付。據儲戶們粗略統計,目前涉及金額或達數億元。 眾所周知,作為利率市場化基石的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已進入倒計時,銀行破產倒閉今后將成為可能。一旦銀行倒閉,最大賠付額度可能是50萬元,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就在這個當口,“鹽城多家合作社人去錢空,兩千儲戶數億存款無法兌現”的報道,無疑加劇了人們對原本幾率很小的銀行破產倒閉的擔憂;倘若任此情緒蔓延,民營銀行的成立也好,中小銀行的存款搬家也罷,都有可能受到沖擊。 其實,調查一下何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就能知道,根據《農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明確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不得以該社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既然如此,哪來的“儲戶”呢?所謂“眾多儲戶存款無法兌付”,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股東退股而不得”。 新聞中的所謂“儲戶”,其實都是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員”,也就是,符合入股條件,承認并遵守章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的農民及農村小企業。根據上述規定,社員辦理退股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社員提出全額退股申請;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盈利;退股后農村資金互助社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本社沒有逾期未償還的貸款本息。鹽城現在的問題是,放出去的錢收不回來,顯然沒有盈利,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社員還可以退股嗎? 發生在鹽城的所謂“多家合作社人去錢空”一幕,其實和銀行破產倒閉的擠兌潮完全不是一回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經營管理中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很多社員完全不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合作社在拉人入股時肯定也沒有解釋清楚,就像銀行當年剛開始賣理財產品時一樣,只給人講好聽的不告訴人風險。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員,居然認為自己只是可以得到分紅的儲戶;這樣的亂象,肯定不只是在鹽城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中存在。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管理,告訴那些一心只想著“錢生錢”的社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壓根兒沒有存錢的儲戶,只有入股的社員,而入股拿分紅是有風險的,如果風險承受能力很差就不應該入股合作社。 銀監會應該出臺更嚴格的規定,嚴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打著高利息高分紅的旗號,以攬儲形式欺騙他人入股。媒體也應做好功課,不要誤導大眾,制造人為恐慌。 舒圣祥(湖南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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