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逼近,民工討薪事件不斷。1月19日下午,江夏唐姓青年竟在婚期前三天,選擇在長江大橋武昌橋頭跳橋輕生。被救后訴其原委,辛苦一年工錢未要到,很多事情辦不成,想不開欲一跳了之。18日上午,20多名討薪民工找不到“正主”,就跑到曾經付出勞動的長海公寓將小區大門鎖上,拆掉用電設備,使110戶居民遭遇斷電斷水,想以此逼迫建設單位拖欠的工程款。 討薪值得同情與聲援,但我不贊同討薪方式任性而為,不能怎樣吸引眼球怎樣搞,如何鬧得大就如何鬧。至少不能因自己維權而殃及無辜,想自己有錢過年,就讓眾多無關居民也不安生。跳橋者不論真跳假跳,都不夠理性。想不開于自己或許可以一跳了之,對未婚妻、對父母卻是至重的傷害;或者說你只是為了引起關注,但守橋官兵為施救而忙前忙后之時,公共安全卻可能因此留下縫隙。 當然,解決問題不應著眼于評說討薪者如何過激失當,我們更應深入分析的是,欠薪頑癥為何如此普遍,為什么在強大的輿論之下,欠薪者泰然處之,年年欠薪年年欠,討薪者焦頭爛額,年年難討年年討。無法否認,討薪難對應欠薪易,討薪怪象頻出折射法治失序,維權渠道不暢。只有采取針對性措施,讓欠薪主體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才有望杜絕欠薪,讓討薪成為歷史陳跡。 不想欠,就是讓企業主內心建樹起牢靠的倫理自律。在企業文化層面,要大力提倡社會責任擔當意識,不論是追求更大利潤,還是面臨經營困境,都不能拿工人墊背,克扣、拖欠勞動者的血汗錢。在社會層面,要形成更加強大的輿論氛圍,欠薪違法,討薪有理,仁商光榮,奸商可恥,旗幟鮮明地聲援討薪者,譴責欠薪者。在政府工作層面,不僅要從管理角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還須以政府工程中的誠信之舉(不拖欠),讓企業見賢思齊,不致因“三角債”而喪失如期支付民工薪水的能力。 不能欠,就是以嚴格的日常監管讓欠薪失去滋生的土壤。欠薪本質上是企業經營失范,政府監管不無責任。如何支付勞動者薪酬,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但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無良企業主就會視法律為一紙空文。有人說,勞動者維權意識差(如不簽勞動合同、給點生活費就出工等),于欠薪產生也有一定責任。從現實到法規要求看,這種意為政府免責的背書,沒有多大意義。不妨從改變監管現狀開始,以主動的民不訴、官也察,取代被動的民不告、官不究,以常態化的日常監管,取代運動式突擊性的節點查處。工資不能依法月清月結的,及時警告,責令整改,直至停業破產。連工資也開不出的企業,還有何臉面、有何資格繼續開下去? 不敢欠,就是張揚法治的威懾力,提高、坐實違法欠薪的成本,讓企業主心存畏懼、望而卻步。從立法上,欠薪不只是企業倫理異化的問題,惡意欠薪已入刑法罪名,對欠薪者的懲處有法可依,不能讓其欠了就欠了,跑了就跑了,該抓的就抓,該坐牢的必須坐牢,欠薪加利息加懲戒性罰款,一分都不能少。這樣做下來,不要三年五載,就沒多少企業老板敢拿欠薪不當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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