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日發布的食藥糾紛司法解釋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藥品,使消費者遭受損害,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請求其與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1月9日新華網) 現在請名人明星給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代言的商家越來越多,所以電視、報紙上的明星臉層出不窮。本來這也是兩廂情愿,多方共贏的事情,問題的關鍵在于很多無良商家渾水摸魚,利用假冒偽劣產品或服務來坑害消費者,這時候作為代言人的名人明星們吆喝得越厲害,對產品或服務的銷售幫助越大,那么這些假冒偽劣產品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性也就越大。這其中,說名人明星起到了一種助紂為虐的作用,并不過分。在此之前,對于為虛假廣告代言的名人明星,相關部門可以說是無計可施。正是因為如此,一些沒有道德和責任底線的明星可謂是屢教不改。 最高法司法解釋的出臺,除了為消費者在法律上撐腰之外,更多的是對名人明星們的警醒。尤其是那些為了利益完全喪失道德底線和社會責任感,對任何廣告都來者不拒的名人明星,既然道德譴責不起作用,那么現在有了司法解釋,極有可能因為代言虛假廣告付出法律上的代價,面臨得不償失的后果。這必將對規范廣告市場秩序,提升明星們的社會責任感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苑廣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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