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情節,江蘇一男童模仿灰太狼烤羊,將兩同伴綁在樹上燒成重傷。日前,被嚴重燒傷的孩子將點火同伴及動畫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蘇省連云港市東??h人民法院剛剛對此案一審宣判。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前期醫療費26.4萬多元。法院綜合案情,確定被告兒童法定監護人賠償原告損失的60%,也就是15萬7000多元;制作公司承擔原告損失的15%,賠償原告39000多元;另外25%的損失,責任由原告的監護人自行承擔。 “灰太狼”擔責案開啟司法先例 這確實是個極端案例,孩子模仿影視作品情節侵害其他孩子。雖然這份判決還并未生效,雙方仍然有權利進行上訴,但是可以說,這開啟了在一定情況下,讓影視作品在類似事件中承擔法律責任的先例。因為案情的特殊性,這注定是一份爭議紛繁的判決。 反對者也許有以下理由。一是動畫片已經通過了行政審核,為什么還須擔責?二是如此判決會不會將影視作品的責任無限擴大,將來出現類似事件,都要擔責?三是動畫片的畫面真的和孩子侵權有因果關系嗎? 竊以為當地法院作出判決主要出于以下方面考慮。首先,通過了行政審核并不是免責理由,正如即使某種食品通過了審核,消費者在實際食用后產生了健康傷害,廠商自然也須承擔責任。而這正反映出我們的審核制度存在著漏洞。《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對所禁止內容的表述,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泛泛而談,并沒有那么具體實用,可操作性有待加強。 其次,動畫片和其他影視作品不同,其主要受眾是未成年人,本應做好更大的審慎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嚴禁向未成年人傳播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也許動畫片相關畫面在成年人看來,并不是什么暴力畫面,用“毒害未成年人”來定性《喜羊羊與灰太狼》也有失偏頗。但正如判決所稱,制作方“負有提示風險、警示模仿的注意義務,而其在制作發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節和畫面,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了不良影響”,這并非沒有道理。 最后,也許動畫片和孩子侵權并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但是從目前報道看來,如果綜合考慮到孩子之間本無仇恨或矛盾,相關畫面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引起了孩子的侵權犯意,至少也因模仿使得傷害方式加重了,這就存在著偶然的遠因因果聯系。制作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具體需要承擔多大比例,只要不混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這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權范圍之內,并無大的偏頗。 總體而言,這份判決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雙方家長也因未起到監護義務承擔了相關主要責任,大方向上不失公平與公正。更重要的是,這勢必為出版界和審查制度傳遞出以下信息,不要忽略自身的注意義務。而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發生。兒童影視作品審核部門、制片方以及家長都應早思為好。舒銳(北京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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