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12月16日電 收集、中轉、倒賣……近期浙江海寧和平湖等地查知,40噸病死甲魚通過一條“產業鏈”流入中藥材市場。國家藥典規定,鱉甲等甲魚骨作為中藥材必須現殺取用,病死甲魚骨不僅藥效打折,而且還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藥安全。然而,面對大量病死甲魚骨“入藥”,多個監管部門卻直言“沒辦法”。(來源:12月17日,網易新聞) 眾所周知,病死甲魚骨不僅藥效打折,而且還含有“沙門氏菌”、“變形桿菌”等多種致病細菌,人食用后不僅不能治病,反而還會因此致病,成為影響患者身體健康的另一隱患。 面對病死甲魚入藥“產業鏈”,在病死鱉甲收購、販賣、入藥的諸多環節,漁業、工商、藥監等多個監管部門卻直言“沒辦法”,“沒轍”,只能聽之任之,放任這種有損患者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那么,對于病死甲魚入藥的監督管理真的沒有轍嗎?不可否認,對病死甲魚入藥的監督管理是有難度,但并不是各職能部門所說的“沒有辦法”,如果真如各職能部門所言“沒轍”的話,試問我們的政府還成立這么多職能部門干什么? 監管部門直言自己“沒轍”,只能理解為監管部門對自己職責的一種懈怠,一種不作為,更是一種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漠不關心。 首先,病死甲魚骨如果要用于中藥材,那么藥監部門就必須及時站出來,要履行好藥品的監督管理職責,而不能放任病死甲魚骨在各大小藥店的泛濫。藥監部門必須對藥品的質量安全、藥效嚴格把關,這種把關不僅僅要嚴把藥材的入市關,還要利用好各項檢測技術,加大藥材的檢測力度,對不合格的藥材必須依法取締。 其次,漁業、工商、公安等部門也應履好職,盡好責。各地對病死甲魚的處理有規定,如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大型養殖場自建設施處理、小養殖戶分散處理等,但由于管理還不是很規范,規定難落實罷了。因此,在病死甲魚的處理上,各職能部門,尤其是漁業等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要讓病死甲魚的處理工作真正到位,決不能因工作缺位而讓病死甲魚骨為害人間。 再次,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加大對病死甲魚骨入藥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只有加大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讓違法獲利者受到了最嚴厲懲罰,方能減少病死甲魚骨入藥的違法案件發生。 當然,要徹底杜絕病死甲魚骨入藥的亂象,各職能部門就必須要盡職盡責,積極主動作為。而不能一味強調“沒轍”,因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難度,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但只要工作以人民利益為重,時刻想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就能夠克服困難,就能夠解決好病死甲魚骨入藥的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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