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18年無戶口,法外能否容情?
m.shockplant.com?2013-10-29 11:27? 王勇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家住徐州市銅山區的18歲女孩,至今沒見過自己的戶口長啥樣。直到最近班主任通知小高考要報名,苗丹說出了殘疾養父為自己奔波18年卻沒辦下一紙戶口的事。(10月28日,揚子晚報) 18年前,苗丹被遺棄在村頭,被身患殘疾的養父收養。18年中,有許多好心人為了這個身世可憐的女孩做了許多“違反規定”的事。養父不符合領養條件,卻毅然以殘疾之身把苗丹養育成人;讀小學時,有學校破例收下了這個沒有戶口的孩子;讀中學時,有老師為了不讓苗丹失學,給她編了一個學籍號。 可到了18歲,沒有戶口的苗丹將面臨“只能退學”,而且以后的工作、婚姻乃至苗丹的人生都會被一紙戶口所阻礙。面對苗丹養父18年的奔波,能給予苗丹戶籍的有關部門卻以“條例、法律規定在那,無能為力”為由拒絕了18年。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嚴格執法”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有那么多好心人為苗丹做了“違規”的事,有關部門就不能破個例? 誠然,法律法規有其不可違背的嚴肅性,執法也必須做到嚴格嚴厲、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法規并不是死板的教條。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看似冷酷無情,其實是以社會的倫理道德和人的感情思想為基礎。也就是說,法律不只是懲惡揚善、彰顯公平正義的工具,還富含體現關懷和寬恕的人性化。落實到執行中,就要求執法者不僅要有正義觀念,還要有人文關懷。 苗丹18年未辦下戶口,有關部門以法律法規為由予以拒絕,看似嚴格卻難以獲得認同,看似公正卻感覺面目可憎,因為在執法中缺少了起碼的人文關懷。眼看計劃“上師范大學當英語老師”、“一邊上大學一邊照顧爸爸”的苗丹,就要夢碎在一紙戶口面前,有關部門卻依然在“依法依規辦事”,這與“作惡”有何異?又如何體現法律懲惡揚善的真意?試想,如果有關部門能夠根據苗丹的特殊情況,多想想辦法,甚至特事特辦,并不會就破壞了法律法規的公平正義,也不至于引起“循情枉法”的抗議之聲,反而會獲得眾口一詞的贊譽。 苗丹的老師、班主任,還有媒體都在呼吁:“大家能否一起想個辦法,為這個18歲女孩的夢想打開一扇窗”。很顯然,這扇夢想的窗戶最終只有“有關部門”可以為她打開。“法律不外乎人情”,有關部門是否忍心讓苗丹的夢想窗戶永遠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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