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長假“加班費”變“紙上福利”
www.fjnet.cn?2013-10-11 08:03? 馬姝瑞?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十一“黃金周”的假期結束了,廣大忙碌的勞動者們在假期里放下繁忙的工作,各種“休閑游”“綠游”“慢游”讓人們品嘗到了假日的閑適。但也有大量的勞動者們在長假期間堅守在工作崗位上,不少人甚至“一天都不得閑”。長假過去了,這些辛勤的勞動者們,他們的“加班費”都拿到了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第四十四條也明確,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于那些放棄了休息的勞動者來說,勞動法無疑賦予了他們獲得“加班費”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執行中,還有不少用人單位卻缺乏“自覺性”,對加班費“能省則省”“能拖就拖”;許多勞動者也礙于“丟飯碗”的擔心,缺乏維權的決心,同時也缺少取證等專業知識和經驗;而一些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也往往抱著“等投訴上門”的執法態度,對違法行為“不舉不究”,監察執法的主動性不足。 每一個人勞動者的休息權都神圣不可侵犯,獲得“應休未休”補償的權利也同樣神圣不可侵犯。而加班費不僅是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更是對勞動者額外付出的肯定和褒獎。要防止加班費變成“紙上福利”,需要全社會都牢固地樹立起尊重法律、關愛勞動者的認識。同時更需要提高“違法成本”,降低“維權門檻”,為勞動者守住權益的底線。 眼下正值黃金周結束,有沒有用人單位正在試圖“抹掉”加班費?有沒有勞動者索取加班費的合法要求“碰了壁”?有沒有一些人到現在連中秋節的加班費也沒有拿到?各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恐怕得主動“沉下去”,深入基層走一走、問一問、查一查,確保每一個勞動者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辛苦錢”,莫讓勞動者們“寒了心”。 新華社合肥10月10日專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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