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暴刺死丈夫 呼喚反家暴援助
www.fjnet.cn?2013-10-09 16:27? 玫昆侖?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受盡凌辱,委曲求全27年,當丈夫王某再次對楊某實施暴力時,楊某將水果刀刺向了丈夫,并拒絕撥打110求救,最終導致王某死亡。昨天,漳州市南靖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楊某。(10月9日,東南網) 楊某遭受丈夫家暴27年,卻無人管,導致其不堪忍受家暴,將丈夫刺死。這起悲劇為我們上了一堂深刻的家庭教育課。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時下,農村家庭暴力正在呈現上升趨勢。家暴的受害者中,九成以上是婦女和兒童。因而,越來越多的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渴望尋求第三方的介入和支持。但楊某結婚一年后,不堪丈夫凌辱,曾喝農藥自殺,隨后也提出過離婚,為什么當時沒有人幫助楊某解決其遭受家暴的問題呢?村委會的職責在哪里,當地的婦聯不管嗎? 也許有人說,遭受家暴者應該轉變觀念,通過相應的救濟途徑來保護自己。比如,他們可以申請離婚,可以報警,或向救助機構求助等。但是如果離婚不成,或者在報警、求助于救助機構后,遭受家暴者依然會再次遭受拳腳相向。因而,反家暴的關鍵,就是要把它提升到法律問責的高度。換言之,要把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必須對她們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幫助她們走出困境。 其實,早在2008年,全國婦聯、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可以開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時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所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性救助”。可惜,許多地方并沒有付諸行動,以致許多婦女和兒童成了家庭暴力的犧牲品,令人糾心。 那么,如何及時、有效、全面地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呢?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發達國家,曾在這方面進行過有效嘗試。這些國家都成立了家庭暴力庇護場所,它們受法律保護,擁有相應的執法權,在保護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說各國實情不同,我們不宜一律照搬,但筆者認為,發達國家的這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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