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為何缺基本保障?
m.shockplant.com?2013-08-09 11:25? 堂吉偉德?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8月8日《經濟參考報》) 保障房成“空心房”其實并不新鮮,甚至從保障房建設之日起,這種現象就與之俱來,以至保障房越建越多,空置房也越來越多。四省空置五萬套保障房,其實也就是冰山之一角,放之于全國來說,以此類推必可得出一個龐大的數據。 空置的原因不言自明,不是不想住、住不起,而是不能住、不愿住。地址偏遠,配套設施不齊,讓保障房缺乏基本的保障。除了水電氣、綠化之外,最主要的是沒有學校,沒有醫院,沒有銀行甚至沒有道路。在2012年(第二屆)保障性住房發展高峰論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主題演講中指出,目前我國保障房建設存在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方式單一等四大主要問題,表現之一就是“居住隔離”,生活不方便。 從某種意義上講,“保障房”之保障,應當是一個涵蓋更廣的概念。不僅要有處住,還包括能夠住、住得下。保障型住房雖然只屬于最低的公共保障,但也不應以犧牲基本權利為代價,若連基本的幸福感都沒有,那么這樣的保障房就只能被棄之于一邊。可以說,保障房的空置,正是公眾“用腳投票”的抗議,并以此狠狠扇了公共責任者一記耳光。 相比于建房湊數量,以配套建設為內容的公共服務如何跟進,才是檢驗公共責任成色的試紙。時下,造成公共服務“欠債”的原因在于,對于保障房建設從上到下都更注重于數量上任務的實現,對于其居住環境如何則沒有硬性的規定,使得責任更多地建立在自覺性之上。如此看來,保障不保障,關鍵看責任。公共責任充盈則保障有力,反之則住房空置。如是觀之,面對空置的保障房,是不是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讓落空的責任再度跟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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