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不嚴謹不能只當笑話看
www.fjnet.cn?2013-05-13 16:18? 陳 光?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13年4月2日和22日,永城市公安局分兩次對該市劉河鄉居民王永魁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工作不嚴謹,其中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鬧出了大笑話,2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王永魁32歲,而22日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王某的年齡竟然已高達902歲。(5月13日 中國網) 公安局給出的法律文書竟然出現了寫錯當事人年齡這么低級的錯誤,真是不應該。法律文書具有嚴肅性,代表了法律的尊嚴,可永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書并不負責任,這顯然是對工作不上心,因為只要在發文之前讀一遍相信沒有人會看不出這么明顯的錯誤。 對給出判決書出現如此低級的錯誤,永城市公安局給出解釋是:“現在用的是新版系統,日期混亂從三月份就開始了,才調好,以后就不會出現這種事了”。一出問題就把責任說成是系統問題,還好意思說是三月分就開始了,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是兩個月前就出現問題了,為什么現在都沒有解決好?難道這不體現公安局的工作效率差嗎?而就在永城市公安局給出這個解釋的五分鐘后,另外一位民警給出了不同的解答“王永魁是倆戶口,這個(62號《決定》)用的身份證號碼是已經注銷的那個戶口的,902歲就是這么來的”。相隔5分鐘答案卻不同,不管哪一個是真的,總有一個是在說謊,那問題就更嚴重了,不但工作效率低還不誠實,錯上加錯。 法律文書鬧出低級錯誤不能只當笑話看,必須嚴肅對待,希望公安局的領導干部要在轉變工作作風上“上點心”。因為系統問題也好,用注銷戶口也罷,這些都是工作懶散的表現,是工作不認真、不細致的結果,只有努力改進,才能避免這樣的笑話再次發生。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5-09]看北大教授被“判”與“罰”的啟示
- [ 05-03]處理剩余善款,應尊重捐贈者
- [ 05-03]災區房屋還貸,平衡法律與人情
- [ 04-11]用法律讓民眾看清劉志軍的罪與罰
- [ 03-11]用法律向“官”“商”勾肩搭背說不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