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別給收費公路留下"后門程序"
m.shockplant.com?2013-05-09 12:01? 江德斌?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交通部擬出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提出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得超25年,全部由政府投資或社會組織、個人捐建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收取車輛通行費,除收費權益以外,收費公路不得轉讓和上市。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據5月8日人民網) 出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目的,自然是為了規范公路收費行為,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杜絕違法亂收費現象。從《管理條例》的總體思路看,基本上是朝著公路免費化方向走,并且厘清了收費公路運營模式,對免費通行政策予以明確等等。不過,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也有部分傾向性條款,給收費公路留下了“后面程序”,埋下超期收費的伏筆。 《管理條例》明確經營性公路收費年限最長為25年和30年,卻又在其后規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钡扔谑钦f,高速公路可采取改擴建的方法,變相實現超期收費,甚至于可以無限期收費下去。如此一來,最長收費年限就等于被架空,高速公路成為名符其實的永動印鈔機,公眾利益則遭到無底線侵犯。 從去年“黃金周”開始,政府出臺了節假日高速免費通行政策,本意是讓惠于民,但此舉也給高速公路經營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業內人士要求政府補貼之聲甚高?!豆芾項l例》修訂案規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如此意味著“免費大餐”實則名不符實,經營方堤內損失堤外補,甚至還可獲得更高收益。畢竟免費政策只是對應部分車輛和時間段,而延長收費年限則是面向全體公眾,顯然是非常劃算的。 “對于還貸、經營期滿后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應當根據養護及運營管理成本確定?!贝藯l款明顯有問題。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本就屬于公益性質,不能采取盈利模式,在回收投資之后就應取消收費,向社會免費開放。而經營性高速公路有相應的合同約束,且有一定的投資風險,無論投資方是否完全收回投資,都應在經營期滿之后,由政府無償收回并免費開放。至于之后的養護及管理成本,則應從燃油稅里面支出,誰使用誰買單,這也是燃油稅推出之前的政府承諾,又豈能諾而不行。 綜述可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問題多多,為收費公路經營方的考慮很周到,留下的收費“后門程序”太多,很容易成為延長收費期限、提高收費標準的“通行證”,進而損害到社會利益。因此,交通部對該草案需要重新審視,將“后門程序”刪除掉,明確收費公路期限和收費標準,不能隨意延長期限和提高收費。同時,各地政府也應依法清理超期限收費公路,對于已到期的,均應予以廢止,將其盡快回歸至免費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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