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法”將修改,改啥?咋改?
www.fjnet.cn?2013-04-28 09:05? 魏文彪?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日前分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修改紅十字會法被列入立法預備項目、視情況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4月27日《新京報》) 近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因為郭美美事件及其他一些工作人員奢侈浪費現象,屢屢陷入輿論質疑的漩渦當中,令其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損傷。而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國紅十字會所以屢受質疑,根本原因還在于捐贈公開工作不到位。正因為捐贈公開工作不到位,對善款的使用不夠透明,公眾才懷疑郭美美的奢侈品系用公眾的捐款所購買,懷疑部分紅會工作人員浪費的也是公眾的捐款。所以,說捐贈公開系維護紅十字會公信力的生命之所在,一點也不為過。 而經過郭美美事件及其他一些風波之后,中國紅十字總會也開始意識到捐贈公開系維護紅十字會公信力的根本之所在,并承諾將推進紅十字會捐贈公開工作,且采取了一些具體的公開舉措。但是時至今日,紅十字會尚未做到對捐贈實行完全、徹底的公開,并由此而導致公眾對于紅十字會的懷疑未能完全消弭,對紅十字會的信任未能完全恢復,以至于在此次蘆山地震中,盡管紅十字會盡力賑災,但仍遭受一些質疑。 其實,捐贈人向紅十字會捐贈之后,完全有權了解自己捐贈的使用情況,有權對自己捐贈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所以,紅十字會組織有義務完全、徹底地公開每一筆捐贈的具體走向,以尊重捐贈人與公眾的監督權利。同時,公開、透明才有信任。而紅十字會組織所具有的官方身份與事實上的“慈善壟斷”地位,也決定了紅十字會組織能否對捐贈實行完全、徹底的公開,不單關系到紅十字組織自身的公信力,更關系到我國的慈善事業能否獲得更大的發展。正因如此,對捐贈實行完全、徹底的公開,不能僅僅依靠紅十字組織的自身意識自覺,而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實行。 也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筆者以為,人大常委會將修改紅十字會法列入立法預備項目之后,在日后的審議當中,應當將紅十字會捐贈公開作為修法的核心,將紅十字會組織必須全面公開捐贈使用情況納入法律當中,并對公開捐贈的方式與途徑作出具體的規定。如此立法強制紅十字會全面實行捐贈公開,才會有利于通過增強慈善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呵護與激發公眾的愛心與捐贈熱情,并由此而促進我國慈善事業不斷獲得更大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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