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為食品犯罪終身禁入做更多
www.fjnet.cn?2013-03-29 07:03? 燕 農?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將于4月1日施行,將對構成犯罪的嚴重失信者實行行業禁入。對單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3月28日《人民日報》) 香港的食品安全監管經驗往往會給內地諸多啟發,此次北京出臺食品安全條例,也借鑒了香港的一些做法。但是在香港,專門負責食品監察、管制和風險評估等事宜的食品安全中心,其組成人員一般具有很強的專業背景,均是化學、生物、醫學等各個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目的在于以強專業性遏制食品安全問題的隱蔽性和復雜性。 在京版條例中,明確界定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和組織綜合治理等五項職責,發現轄區內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先不說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不具有食品安全的執法權,讓一般的行政人員去發現具有隱蔽性、復雜性甚至專業性的食品安全問題,似乎是強其所難。 進一步看,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售賣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品則屬犯罪。細勘我們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九章“法律責任”中以行政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為主打,僅在尾條并不明確地規制“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就可以想見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構成犯罪有多“難”,所謂終身禁入,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能夠依法驅逐的人并不會太多。 加大管理的力度,這是必要的,但還要做得更多。一方面,隨著大部制改革中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九龍治水”監管格局需要在法律層面上作調整;另一方面,在法律層面上扭轉以行政處罰為主的情勢,嚴苛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和規制。 □燕農(河北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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