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司法不等于以訛傳訛
www.fjnet.cn?2013-02-28 15:00? 林琳?來源:工人日報 我來說兩句
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案2月25日再起波瀾——據《北京晨報》報道,一則“女主角撤銷控訴,已達成和解意向”的微博被廣泛傳播。經核實,偵查機關尚未收到雙方達成和解的消息,也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銷控訴的申請。而據《新京報》報道,2月26日,繼“受害人撤訴”謠言后,多名微博實名認證用戶稱,李某已被取保候審,正在家中。對此,警方證實為不實消息。 從年齡造假到撤訴和解再到取保候審,李某案件引來的格外關注可能是出于期盼案件得到迅速、公正解決的想法,但無論初衷多么美好,以訛傳訛都是不對的。 從法律上來說,涉嫌強奸的案件屬于公訴案件,其不同于自訴案件的重要區別就在于,不是受害人想撤訴就可以撤訴的。另外,公訴案件的當事人也不能自行和解,就算和解也只能是針對民事賠償的部分,不能影響刑事部分的結果。除非現在涉事受害人改口供,說自己是自愿而非強奸,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不是強奸,否則很難改變這一案件的性質。但即便是自愿,恐怕也還要涉及到假口供或者聚眾淫亂的問題,問題就更復雜了。 所以這些所謂撤訴、和解、取保候審的消息多半是空穴來風。然而很多人將信將疑,甚至相信它的真實性,自有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識和常識的因素,也有信息不對稱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人們對李某能否得到公正判決心存疑慮,總覺得其父母親朋會想盡辦法幫其減輕處罰。而這份焦慮,無非緣于時下社會有此類徇私枉法、同案不同判、同人不同命的先例。公眾對一些社會熱點案件進行監督當然可以,卻絕不意味著以訛傳訛或者無中生有。凡事要有證據。 這兩天,也有微博實名認證用戶發微博分析李某是否年齡造假一事,至少人家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來分析問題,而非信口雌黃。 該案件的細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查證,也將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下去,在這個過程中,有些問題會得到澄清,同時可能還會有新的傳聞出現。一方面,公眾應該對司法機關有信心,在已然“謠言四起”的情況下再想做手腳,無異于自討苦吃;另一方面,目前來看,李某仍是未成年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和精神,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此,公眾也該有清楚的認識,監督司法和刨根問底不等于惡意中傷、隨便詆毀、混淆視聽。講證據,講法治精神,該保護的保護、該處罰的處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對所有社會熱點案件,公眾和輿論都該堅守這樣的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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