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說“‘副省部級以下不能配公車’是誤傳”
www.fjnet.cn?2013-02-20 16:37? 麥子?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規無禁止,配了‘事實上的專車’的干部,并不違規”,這是伍皓的結論。然而,官員不同于百姓,并非“規無禁止”的事兒都可以干,而是只有明文授權你能干的事兒才能去干。這是為官的基本倫理。 這些天,云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伍皓和部分媒體、網友圍繞公車的論戰持續升溫。2月10日,他通過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務用車車號“云G99099”,意在讓公眾監督。然而,這一舉動卻引來對其“違規”配備公車(部分人認為他是副廳級干部,沒“資格”配專車)的質疑。17日,伍皓作出回應,稱“副省部級以下不能配備公車”系誤傳,是“很多的媒體人,還有很多的網民,喜歡盲目跟風、人云亦云”的結果。 不否認伍皓公開車號的積極意義。對他說三道四,似有鞭打快牛之嫌。不過,既然爭議已經擺到桌面,把它們弄清楚才是負責任的態度。這也應是伍皓通過發布微博、接受采訪等方式,不斷和質疑者交流、作出回應的初衷。本著這樣的考慮,筆者不揣冒昧,想就一些問題和伍皓部長做一交流。 人們質疑的是“專車”,他回應的是“公車”。只公布一輛車的車號,有人將其視為“專車”,在情理之中?!案笔〔考壱韵虏荒芘涔嚒钡恼f法或許不嚴密,但將“公車”配給個人,這里的“公車”已和“專車”同義。事實上,伍皓在回應中論證的也是“副省部級以下配專車”的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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