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應以弱者生存為底線
www.fjnet.cn?2012-12-15 10:47? 張永恒?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據報道,11月16日,5名兒童為避寒被“悶死”于某市街頭的垃圾箱內;兩周以后,一位農民工又因饑寒交迫死于鄭州一座立交橋下,12日,鄭州立交橋下又一名露宿者被凍死。這些刺痛人心的消息,引發(fā)社會的強烈關注。 城市流浪人員,沒有生存技能,沒有勞動能力,以乞食或撿垃圾為生,他們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社會不該遺忘他們,我們也建立了救助制度以及政府民政部門、一些半官方慈善機構,按說,即使在最嚴酷的自然條件之下,城市流浪人員也不應該有生命之虞的,但今年發(fā)生的這些悲劇,值得我們深刻反思救助工作出現的問題。 大災大難如海嘯地震往往能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從而對這些災難的救助能夠更加及時有力。但高樓大廈林立的城市夜晚,霓虹燈照不到的角落,蜷縮著的流浪人員,卻難以得到有效救助。那些救助機構和部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卻難免掛萬漏一;另外,對救助的宣傳也不到位,處于生存線上掙扎的流浪人員,往往不知道該到哪里去尋找救助。 在救助意識方面,我們有沒有可以檢討的呢?我認識一位民營企業(yè)老板,對慈善事業(yè)很熱心,他生活在一個北方城市,經常做一些公益事業(yè)。在寒冷的冬夜,他意識到街頭的流浪人員可能會出現生命問題,于是他買了很多大衣、棉鞋、棉被等御寒衣物,滿大街給流浪人員派發(fā)。他后來告訴我,一些慈善機構并不歡迎他做這些事。還有人建議,與其救助流浪漢,不如拿這些錢做“更有意義的事,比如資助貧困學生”。 其實,“救助流浪漢”和“資助貧困學生”并不矛盾,這是一種多級多層次的救助目標,“救助流浪漢”是為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權,“資助貧困學生”是為保障其發(fā)展權。 中國越來越注重社會救助制度的構建,各級政府也承擔起了越來越多的法律責任,各種慈善機構也發(fā)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想,在這些制度和機構之外,還應喚起全社會的悲憫之心,對那些最弱者應有人性化的同情。 中國古代就有“施粥”的傳統(tǒng),為饑寒交迫的窮人帶來一線生存的希望。在城市冬天的寒夜,在民政和慈善機構的救助車輛離開之后,腳步匆匆的行人,如果發(fā)現路邊還有蜷縮著的流浪漢,請你打個電話給有關部門,或提供其他救助。讓最弱者也能生存,是我們全社會的底線,也是每一個生命應有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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